Board logo

標題: 為什麼!為什麼還會被檢舉還要被罰錢! [列印本頁]

作者: wow_350    時間: 2011-8-18 12:08     標題: 為什麼!為什麼還會被檢舉還要被罰錢!

請問一下  明明就在認養價2500內刊登為什麼會被檢舉打來說刊登不實!?????? 一大堆人認養價也是2500內打去說的價錢卻超過2500說要貼補費用 而且你們2500以內的主題發表的標題也只有狗狗送養 狗狗買/認養 狗狗協尋 這三種 那我們要幫狗狗找到愛心人養他 也不就只能選送養嗎!?????????????????我們這樣做有什麼不對??為什麼地檢署還什麼的打來說要我們去帶狗去投案還什麼的 我們認養價也是2500啊!!!!!!  為什麼還會被檢舉還要被罰錢 !???????????????  如果這樣  那請問你們是不是該在主題發表的標題裡狗狗買/認養兩者分開??????? 如果只能選送養才可以幫狗狗找到主人!!!!   那其他的人不也是違法嗎??????????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11-8-18 16:41

請詳讀公告: 犬隻買賣繁殖業者,廣告需註明許可字號以免受罰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358188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8-18 23:46     標題: 喵喵~~

在農委會..根本就不承認什麼二千五認養這玩意.....有收錢,就算只有一塊錢..也是買賣..買賣..就要寵登....
飛格應該設一個「免費認養區」的分類..才能避免更多人被誤導..最後無言的把辛苦賺來的小噴油(罰金)貢獻給政府.....喵~~>W<....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8-19 18:17     標題: 喵喵~~~

引用:
原文由 FlyCall.com 於 2011-8-18 16:41 發表
請詳讀公告: 犬隻買賣繁殖業者,廣告需註明許可字號以免受罰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358188
大人啊...您要大家看的公告是「犬隻買賣繁殖業者.......」..大家都認為他們是在認養區..所以不是「買賣繁殖業者」
不敢說飛格的分類是有陷阱的..但絕對會誤導不明就裏的人......如果分類能改成..「買賣區」(要錢買的)「認養區」(免費)不是很清楚明白?
如果認為這樣在價錢上不夠詳細..也可以分三個分類...「2500以上買賣區」「2500以下買賣區」「免費認養區」然後在買賣區標註公告...在此區作廣告的都要有寵登...這不是很清楚明白???~~~~~~~~~~~~~~~~~~~~~喵~~>W<......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19 18:19 編輯 ]
作者: マンチカン    時間: 2011-8-19 20:23

農委會的規定~~~~是立法通過的國家法令

飛格寵物的規定~~是私人版規

兩者抵觸當然~~~農委會的法令規定才算!!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1-8-19 23:42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11-8-20 00:50

引用:
原文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19 18:17 發表

大人啊...您要大家看的公告是「犬隻買賣繁殖業者.......」..大家都認為他們是在認養區..所以不是「買賣繁殖業者」
不敢說飛格的分類是有陷阱的..但絕對會誤導不明就裏的人......如果分類能改成..「買賣區」(要錢買 ...
請勿誤導視聽,
並請詳讀公告:犬隻買賣繁殖業者,廣告需註明許可字號以免受罰  2樓的說明

特定寵物管理辦法已明確陳述以營利為目的業者,即該法僅對業者做管制,
而定義營利行為的寵物業者為「財政部」之職權,農委會或本站均無權定義誰是「業者」,

個人可以買賣/送養,業者也同樣可以買賣/送養,故本站"送養"分類並沒有陷阱的問題!

本站完全依法行事,且將相關法規公告提示以營利為目的業者,避免相關業者觸法。

營利事業登記為「財政部」之執權,
若農委會或動管局將個人極少量的買賣行為,擅自定義為「以營利為目的」之「業者」,
則可能農委會或動管局已違法、濫權! 權益受損的"個人會員"請監察院申訴陳情

若寵物業者買賣犬隻,卻假冒是個人的買賣行為,以逃避營業稅,則可能會被檢察官調查。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1-8-20 00:55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8-20 01:58     標題: 喵喵~~

大人...您怎麼不直接回一樓的說....不用怕..只要你不是以營利事業為主..只是個人少量送養狗狗的..不會有事的..如果到時候官員還是開罰妳,妳可以到監察院申訴唷..所以..不用緊張、不用怕..?這樣不是清楚明白?..你貼了一個網址叫人家看..可是人家已經很慌亂了..看得仔細的有幾個人?....請問你事情真那麼簡單..那一樓的不是照樣被檢舉被罰錢?!!..之前有被罰錢的出養人..所貼的文也是誤導大家嗎?..再來是說..有著模糊空間的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是「個人」還是「業者」,沒有一定的標準依據給執行官員..或許你會說以有沒有營登來判斷..但是你沒營登,有的官員照樣判定你是逃漏稅假冒「個人」的業者.然後把案子移往國稅局.被罰的更重.)一個新法令的誕生一定是站在維護多數人的正當權益之上...但是執法官員面對新法令本來就是該重新受教育..教育不足.又..因執法人不同所依法處理的方式各有不同...比較倒楣的百姓遇到照本宣科或不甚了了甚至剛好心情不好拿雞毛當令剪的官員就準備被訓一頓+開罰了.....還有就是..被檢舉了..官員一定要處理..然後呢..是老百姓你要自已舉證說你是清白無辜+冤枉的...這不是本末倒置嗎?我本來就是清白的卻要受這種冤屈還要擔心受怕還要想辦法舉證....那倒不如能預防就先預防的不是嗎?...
很多年前政府下令妝廣衛法適用於網拍生態並要求執法單位徹底執行時..就造成了多少百姓的恐慌..原本法令是善意要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不法業者...卻誤殺了許多二手出清的老百姓...好像被恐嚇一樣..某某某嗎?請你到衛生局跑一趟...一去不由分說先給你一張六萬罰單再說..求情他說..我只是出清二手商品,能不能手下留情..冷冷的回你「沒辦法唷..規定就是這樣,我們只能照作..」.還有官員像警察對著重刑犯的口吻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比較好運的,遇到有同理心的官員會跟你說「那今天就醬..下不為例唷.」..老百姓受到莫大恩惠似的鞠公哈腰道謝離去..受到的驚嚇還是少不了...在那同時...電視購物(大企業財團)每天都可見誇大不實廣告..什麼美白霜一擦馬上變白..皺紋一抹馬上變平...許多信以為真的消費者消費權益受損..怎不見衛生局去開罰..讓百姓認為官員不敢老虎嘴上拔毛只敢用法令來欺壓百姓......更多不幸的業餘家繳了一次六萬、二次六萬..又換國稅局寄來約談書..你是「個人」又怎樣...先約談了再說...經過時間的磨合..他們現在比較能正確精準的執法..但那些人..流的淚受到的驚嚇..你再叫他們去監察院申訴嗎...他們一聽到政府單位,嚇都嚇死了..還有你強調的「個人」..你可知道有多少在作網路買賣的「個人」被國稅局追著跑?被國稅局要求..不管你營利有沒有達到要繳稅的程度都請先辦理商號..不然就先判你個逃漏稅..直接開罰?!!..然後成就了新的台灣奇蹟(外國人目瞪口呆說..走在台灣街上隨手拿石頭一丟都會不小心丟到一個擁有商號的「老闆」)........可憐的老百姓.......您如果覺得我所言是誤導大眾..就麻煩您貴手一卡..把我刪掉吧....喵~~>w<.....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0 20:38 編輯 ]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11-8-20 15:23

引用:
原文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0 01:58 發表
...但是執法官員面對新法令本來就是該重新受教育..教育不足.又..因執法人不同所依法處理的方式各有不同...比較倒楣的百姓遇到照本宣科或不甚了了甚至剛好心情不好拿雞毛當令剪的官員就準備被訓一頓+開罰了.....還有就是..被檢舉了..官員一定要處理..然後呢..是老百姓你要自已舉證說你是清白無辜+冤枉的...這不是本末倒置嗎?我本來就是清白的卻要受這種冤屈還要擔心受怕還要想辦法舉證....那倒不如能預防就先預防的不是嗎?.....
相關法規只有一種,
公職人員濫權、執法過當、誤解法規,這是公職人員有錯, 並不是本站的錯!
公職人員若失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應予以記過、調職、彈劾....

個人的賣家若自身清白,只要陳述事實即可,舉證是要舉證公職人員失職的部份,
若公職人員對毫無證據未具名的檢舉、黑函,未經調查即受理開罰,則有圖利相關寵物業者之嫌疑!
則有可能公職人員與相關業者官商勾結,可向監察院申訴!

法律是最後的底線,本站已善盡告知法律、法規及向監察院申訴之方法,
若人民允許公職人員濫權、執法過當、官商勾結,不敢申張自己的權力,是人民自己有錯!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8-20 18:17     標題: 喵喵~~

謝謝大人的解說........也希望大家都平安幸福.........喵..........>w<~~~~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20 18:21 編輯 ]
作者: wow_350    時間: 2011-8-20 18:27     標題: 說是業者但我們不是阿

引用:
原文由 FlyCall.com 於 2011-8-20 00:50 發表

請勿誤導視聽,
並請詳讀公告:犬隻買賣繁殖業者,廣告需註明許可字號以免受罰  2樓的說明

特定寵物管理辦法已明確陳述以營利為目的及業者,即該法僅對業者做管制,
而定義營利行為的寵物業者,為「財政部」之職權,農委會或本 ...
可是我們是自己養的狗狗要給人養阿~
我們又沒經營怎說是業者!!!!!!!?
只不過家裡小狗出生想給人養罷了
為什麼要去辦寵登??
我們又不是繁殖場!!!!!!!也不是甚麼業者
只不過是一般的家庭喜歡養狗罷了

"犬隻買賣繁殖業者,廣告需註明許可字號以免受罰"
我的天  拜託一下  我們又不是買賣繁殖業者!!!!!!這頁太誇張了吧
星期一還要我們帶狗去做什麼筆錄還什麼的= =
有必要嗎??又不是業者  如果說我們假冒 那他們不會查嗎??
就知道我們是不是營業者啦 = =  我的天  不過想幫狗狗找到主人
卻惹上這一堆麻煩  還要罰錢  要嘛 就標示清楚阿  
如果有標示清楚的話 也不會這樣了不是!!!!?
說要看公告  就是看了 而我們也不是業者才登  不然你以為嗎???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11-8-20 22:00

引用:
原文由 wow_350 於 2011-8-20 18:27 發表
可是我們是自己養的狗狗要給人養阿~
我們又沒經營怎說是業者!!!!!!!?
只不過家裡小狗出生想給人養罷了
為什麼要去辦寵登??
我們又不是繁殖場!!!!!!!也不是甚麼業者
只不過是一般的家庭喜歡養狗罷了...
本站已寫得很清楚了!

因「個人」買賣犬隻與「業者」有利益衝突,
若公職人員對毫無證據未具名的檢舉、黑函,未經過濾調查是否為「業者」即受理開罰,
則如同政治迫害的白色恐怖事件,有濫用公權力圖利相關業者、侵犯人權之嫌疑。
就算公職人員沒有違法或與相關受益業者勾結,也算失職濫權,故可向監察院申訴!

法律是最後的底線,本站已善盡告知法律、法規、監察院申訴之方法,

若犬隻買賣「業者」假冒「個人」買賣行為,逃避營業登記和營業稅,若被查到就乖乖繳罰款!

若個人買賣行為,卻因動檢所/動物防疫所失職濫權而被開罰,則有公職人員圖利特定業者之嫌疑!
權益受損的"個人會員"請監察院申訴陳情
讓濫用公權力的動檢所相關人員被記過、丟官。
作者: binn    時間: 2011-8-21 10:03

網路賣狗被罰 行政法院撤銷

賣狗時間︰2009/03/01
原判決撤銷時間︰2011/03/24

PS︰單純只是參考用!




歡迎光臨 飛格寵物家族 (http://flycall.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