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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自己家生的狗可以在飛格買賣區廣告嗎沒寵登耶 [列印本頁]

作者: ms96    時間: 2010-7-4 09:31     標題: 自己家生的狗可以在飛格買賣區廣告嗎沒寵登耶

自己家生的狗可以在飛格買賣區廣告嗎沒寵登耶
作者: 雅士    時間: 2010-7-4 10:51

引用:
原文由 ms96 於 2010-7-4 09:31 發表
自己家生的狗可以在飛格買賣區廣告嗎沒寵登耶
不行..第一次勸導..會被開罰5萬~25萬
作者: ㊣犽㊣    時間: 2010-7-4 20:43

引用:
原文由 ms96 於 2010-7-4 09:31 發表
自己家生的狗可以在飛格買賣區廣告嗎沒寵登耶
如果你不怕被罰......那就是可以登囉!!!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4 21:31

引用:
原文由 ㊣犽㊣ 於 2010-7-4 20:43 發表


如果你不怕被罰......那就是可以登囉!!!   
那賣貓咪的話需要嗎???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7-4 21:46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ms96    時間: 2010-7-5 00:07

那這樣不就非給狗店收囉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5 01:41     標題: 賣貓要寵登嗎/拉出來給各位看看 條文淺顯自己來判定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ㄧ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之二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物之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發許可,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前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7-5 03:42

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5 01:41 發表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 ...
條文是壹些坐辦公室的大大立的..
寵物包含太廣..
重點是動檢單位喜歡管啥...
如繁殖買賣觀賞漁.觀賞鳥.玩伴豬.寵物鼠.寵物兔.甲蟲.烏龜等等..誰理你..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5 03:49

當然廣
含糊........就是有我們存在的意義
義氣是瞎咪....ㄜ...是意義是瞎咪.........................
就是我替他解釋給法官聽....然後請他付新台幣

動物保護法: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7-5 04:04

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5 03:49 發表
當然廣
含糊........就是有我們存在的意義
義氣是瞎咪....ㄜ...是意義是瞎咪.........................
就是我替他解釋給法官聽....然後請他付新台幣

動物保護法: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 ...
偶合理懷疑.....你有參與擬定條文..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5 04:15

引用:
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7-5 04:04 發表

偶合理懷疑.....你有參與擬定條文..   
等偶有一天想不開當上立法委員
偶會完成你的心願低........
作者: ㊣犽㊣    時間: 2010-7-5 06:26

引用:
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7-5 04:04 發表

偶合理懷疑.....你有參與擬定條文..   
哈哈哈......懷疑低好..................
作者: ms96    時間: 2010-7-6 00:44

我知道了 所以有人在2500認養區加額外費用 ㄏㄏㄏ 我了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7-6 01:26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6 02:00

許多人說要 也有很多人說不用
今天問人也是解釋不太清楚
好像要又好像不要(我是說貓咪)
實在很難懂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6 02:12

其實都是要寵登的啦

要不要抓 有沒有抓到 而已

亂丟垃圾也要罰錢

要不要抓 有沒有抓到 而已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6 03:22

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6 02:12 發表
其實都是要寵登的啦

要不要抓 有沒有抓到 而已

亂丟垃圾也要罰錢

要不要抓 有沒有抓到 而已
嘿嘿 那你慘嚕 我有你亂丟狗狗飼料的照片
這該怎麼罰呢


圖片附加檔案: 1658334084.jpg (2010-7-6 03:22, 96.51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248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229717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6 03:27

引用:
原文由 asmoothya 於 2010-7-6 03:22 發表

嘿嘿 那你慘嚕 我有你亂丟狗狗飼料的照片
這該怎麼罰呢
早知道就換小包一點的去......ㄏㄏ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6 03:35

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6 03:27 發表


早知道就換小包一點的去......ㄏㄏ
小包不夠吃啦~"~
看到侯媽媽為了那麼多隻在付出 真是有夠給他偉大的說
你還專程送飼料過去 也算功德一件
偶沒啥錢錢 只能捐一些小小心意
但願做些好事 消除告人的業障
皮爸 晚安了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6 04:20

引用:
原文由 asmoothya 於 2010-7-6 03:35 發表

小包不夠吃啦~"~
看到侯媽媽為了那麼多隻在付出 真是有夠給他偉大的說
你還專程送飼料過去 也算功德一件
偶沒啥錢錢 只能捐一些小小心意
但願做些好事 消除告人的業障
皮爸 晚安了 ...
吼拉~~~緊去睏
不然明天遲到又要跟老闆 塞ㄋㄞ~~~
用多了也會不靈光低......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6 17:07

引用:
原文由 dogli 於 2010-7-6 17:01 發表

*寵登*出售貓咪不必喔.這是正確的
我真的昏了 已經搞不清楚老鼠還是老虎了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7-6 19:30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7 02:18

引用:
原文由 鬥牛亞瑟 於 2010-7-6 19:30 發表

老鼠老虎傻傻分不清楚........
打ㄑ防疫所問嘛
打ㄑ問老鼠還是老虎怎麼分嗎???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7-7 02:23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雅士    時間: 2010-7-7 02:49

引用:
原文由 dogli 於 2010-7-6 17:01 發表

*寵登*出售貓咪不必喔.這是正確的
賣狗要寵登.是受動物保護法
才須寵登裡的買賣許可證.....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7 15:21

ㄜ.........

以專業回答這問題
且跟防疫所的課長再三確認
很簡單

貓狗買賣都要寵登
不管是在網路或是店面
沒寵登抓到都是會有罰緩
有人檢舉就一定會抓
沒有業績的時候也會來抓
沒抓到不是代表免寵登啦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7 15:36

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7 15:21 發表
ㄜ.........

以專業回答這問題
且跟防疫所的課長再三確認
很簡單

貓狗買賣都要寵登
不管是在網路或是店面
沒寵登抓到都是會有罰緩
有人檢舉就一定會抓
沒有業績的時候也會來抓
沒抓到不是代表免寵登啦 ...
了解 反正只要有寵登 買賣也比較有保障喔
作者: loveies    時間: 2010-7-7 15:43

引用:
原文由 asmoothya 於 2010-7-7 15:36 發表


了解 反正只要有寵登 買賣也比較有保障喔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不是沒有辦法規避
只是看 做的漂不漂亮而已
作者: asmoothya    時間: 2010-7-7 16:36

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7 15:43 發表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不是沒有辦法規避
只是看 做的漂不漂亮而已
嗯嗯 尤其網路這通路 只要沒有寵物登記就販賣 經檢舉一定會受罰
大多心存僥倖 到頭來得不償失 就像您說的還反被凹
多無言

作者: gto168    時間: 2011-4-18 13:38

我咧
申請寵登還真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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