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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火燒小狗的二名國中生(很可惡) [列印本頁]

作者: qq520tom1314    時間: 2008-4-22 13:17     標題: 火燒小狗的二名國中生(很可惡)

4/28

一隻4個月大的小白狗被2名國中生用酒精膏塗抹後點燃
小狗一邊哀嚎一邊試圖用舌頭舔去身上的痛
2名國中生一邊哈哈大笑一邊討論
酒精膏燒狗果然效果比較好
小狗被發現並送醫之後
動物醫院發現情況並不單純
隨即通知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前來了解
小狗在7天之後以極度痛苦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
全身嚴重燒傷..舌頭的燒傷讓牠進食困難
在牠離開的那一天協會理事長甚至無法抱牠(他幾乎被燒的體無完膚)
所以協會決定緝兇
因為那2名國中生四處吹噓他們的燒狗事蹟
當天並且邀請友人圍觀
所以兇手確定就是高雄市翠屏國中的2位學生
而這是他們第2次用同種方式凌虐小狗了
我不曉得可以為死去的小狗在做些什麼
但我希望不要再有下一隻小狗受到這樣殘忍的對待
當流浪狗已經夠可憐的了
目前學生並無悔意
家長也認為這不算什麼嚴重的錯誤
甚至認為學校不該讓浪狗進去校園危害學童的安全
但狗只有4個月大~但狗是那2名學生誘導牠過去的
但酒精膏塗抹危害的應該不是學生而是可憐的小狗吧
總之~這件事情應該被嚴肅看待
請大家幫忙寄信請他們重罰 為小小白討公道
請大家監督防治所妥善處理此事!
翠屏國中
校長 羅振宏 先生 信箱: tr003@ms1.kcg.gov.tw, a0937636337@yahoo.com.tw
klhii@kcg.gov.tw家畜防治所信箱
高雄市長信箱: http://w6.kcg.gov.tw/wm/letter.php
http://163.32.92.18/cgi-bin/topi ... start=60&show=0



以上轉貼:為新聞發佈前,此事件發現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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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teh姐
很遺憾沒有任何一個單位願意嚴肅看待這件事情
以下轉錄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辦公室的發文(經上午交涉結果)
稍早,協會與TVBS的記者一同前往翠屏國中找該校校長,希望該校能給予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帶著小小白的骨灰…我們希望學校能負起責任,對自己失敗的教育,向社會大眾給個交代

校長見到協會人員後,第一句話便已令人相當不可置性……



『火燒狗事件純屬學生個人行為~責任歸屬也應該是找家長才對吧!』



字字句句都想要把所有的責任推卸給家長……似
乎校方完全沒有絲毫責任……實在令人氣憤!
協會志工與記者在拍攝訪談過程,也一度遭校長惡劣阻止,表示我們沒有經過他的同意,
是不可以拍攝的……


協會理事長抱著小小白的骨灰,訴說的小小白在醫院的每一天,雖然小小白已經化為冰冷的骨灰了,但那些令人椎心刺痛的畫面,卻彷彿仍歷歷在目,痛哭失聲的理事長不願相
信,事實已是如此,校方居然還可以置身事外???校長雙手交叉放在桌沿,開口所說的全
是沒有建設性的推託……之後便不斷地講電話……
彷彿在躲避一切~到底還要犧牲多少生命才能讓他們記取教訓?
協會不會就此罷休的!協會一定要讓失敗的教育單位得到應有的懲處,一定要讓喪盡天良
的放火學生得到教訓~校長、導師、家長、學生……一個都跑不掉…每一個都該為小小白
痛苦折磨致死的事實付出代價!!!後記~協會稍早向家畜衛生檢驗所詢問開罰進度…該
單位表示將依法開罰10萬至50萬……
但就協會了解,家畜所似乎打算就最低消費來開罰,令人忿憤不已!
協會在此呼籲各界善心人士,心疼被火活燒的小小白,就請您代替無法發聲的牠向相關
單位提出抗議,不要讓這樣駭人聽聞的虐待動物事件再度草草落幕,讓我們還給小小白
一個公道!
這是憤怒的王理事長最沉重的呼籲
我們繼續用力打電話繼續用給種力量告訴相關單位
小小白的離去
不該只是這樣而已!



以上為轉貼PTT八卦版teh版友,針對此事件的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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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狗學生 記兩大過處分

【涂建豐、魏斌╱高雄報導】一隻三月大的小白狗,日前遭人抹酒精膏火燒不治,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懸賞五萬元緝兇,查出是就讀高市翠屏國中小、兩名國三男學生所為;昨協會理事長王春金帶小狗骨灰到校討公道,學校電話更被抗議者灌爆,嚇得兩學生不敢到校,表示:「相當後悔,願當志工贖罪!」並說被狗咬過藉此洩恨,校方決定各記兩大過、進行輔導。




志工帶骨灰抗議
遭火焚的小白狗被送到獸醫院時,腹部大片燒傷、急救後不治,照片經流浪動物協會公布後,有人密報男學生身分,不少憤怒網友獲悉,昨至該校留言版痛罵:「請兩個小敗類出面跟大家道歉,連父母都一起出面!」還到男學生的部落格留下兩千多則留言狂罵「洗版」。王春金昨還抱著狗骨灰到校,表示:「小白,我會幫你討公道,不會讓你白死!」
翠屏國中小學務主任黃景良昨表示,兩名男學生已坦承以酒精膏塗抹在狗腹部,用打火機點火燒狗。校方昨下午開會,決議對兩學生各記兩大過,但王春金仍不滿,要求校長、導師也要受罰,否則將發動愛狗人士到校抗議。
家畜衛生檢驗所所長鄭清福說,已約談目擊證人及涉案學生,學生表示:「十分後悔,願當動物保護志工彌補犯錯。」在釐清案情後,將依《動物保護法》處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律師黃正男說,依《動保法》規定,五年內再犯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以上為蘋果日報於4/22日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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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至目前為止,校方以各記一支大過以平息眾怒,但這是二支大過能解決的嗎?

15歲的國中生會燒狗,以看狗垂死的掙扎為樂,等到他們20歲?25歲呢?

改燒人還是燒全家嗎?

二支大過…我國中時期五支大過都不覺得有什麼了,

二位當事人又會怕嗎?有達到譴責跟嚇阻有效用嗎?

15歲的年紀,法治卻只能罰監督人卻不能罰孩子本身,

我認為,無法可罰的情況下,應該運用輿論跟網路的力量,

強制要求二名孩子以實際行動代替法律責罰,要求到各流浪動物之家做義工。

轉貼文章---->點我<----裡面有可憐狗給被燒的樣子

[ 本文最後由 qq520tom1314 於 2008-4-22 13:33 編輯 ]

圖片附加檔案: ap_F23_20080422103902210.jpg (2008-4-22 13:33, 74.97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267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28796


作者: t0250547    時間: 2008-4-22 14:12

國中就放火燒狗
長大後會放火燒人燒房子
父母與師長要負連帶責任
作者: tkhou2001    時間: 2008-4-22 14:58

如果學校不是陶冶品德的地方

我們建立學校
幹嘛



推推推推推推推
作者: fornext    時間: 2008-4-22 16:21

同意2F 所說的
師長與父母要負連載的責任...

而且學生已經是國三生了,不能用一話"小孩子不懂事"來帶過..
作者: qq520tom1314    時間: 2008-4-22 16:27

只希望虐寵物的事件不要一直在發生了....
作者: 梅果戀    時間: 2008-4-22 18:07

真的是很殘酷~~~生下來可能就不受祝福了
還遭受這等虐待...罰錢怎麼夠呢??
這種小孩出去也是人間拉機
雖然還是小孩子但真ㄉ很令人髮指
真希望這裡也像新加坡...台灣律法太仁慈ㄌ
作者: loso_ken    時間: 2008-4-22 18:44

我哩...........................幹........................................什麼做這種事情

      這只是剛好新聞有報出來  我們才知道= =+

         其實在很多地方也是這樣子
      大家還是秉持著愛動物的心  感化社會大眾吧
作者: nipponuta    時間: 2008-4-22 19:04

真的是畜生來的
我如果我是他爸媽
知道會生下這種小孩我寧願把那ㄧ泡精
射在牆壁上

沒天良
作者: 肥子羊    時間: 2008-4-22 19:17

罰錢記過哪夠
狗狗都不在了
只有撥油放火燒回去
他們才知錯八
去死*
作者: 默默無聞    時間: 2008-4-22 20:42

別讓我遇到!!
把他抓來跟獒犬關在一起!!
30秒就好~~~~~~~!!
作者: loso_ken    時間: 2008-4-22 20:49     標題: 來...有食人猛犬的一起來

無忌兄 .....我家的也參一腳可以嗎??


      我想試試看 到底會不會吃人
作者: 默默無聞    時間: 2008-4-22 20:58

引用:
原文由 loso_ken 於 2008-4-22 20:49 發表
無忌兄 .....我家的也參一腳可以嗎??


      我想試試看 到底會不會吃人
你是說你家那些雞雞兵團嗎??
作者: loso_ken    時間: 2008-4-22 21:03

可以嗎?!
作者: 默默無聞    時間: 2008-4-22 21:13

引用:
原文由 loso_ken 於 2008-4-22 21:03 發表
可以嗎?!
OK阿!!
但還要借一下最大棵的七里香~~
因為要把死小孩綁在七里香上然後脫褲子抹糖水在灑上碎米~~~呵呵~~
最後再把雞雞兵團摳過來~~嘿嘿~~
來個高級修理~~綁在七里香上夠高級吧!!
作者: caraelin    時間: 2008-4-22 21:57

好可憐的小狗

好可恨的學生

真想看看這兩個比畜生都還不如的垃圾
肚皮上也被塗滿酒精膏
被火燒著痛苦不堪的模樣

礙於法律的規範
加害人常常不會受到報復
所以他們也嘗不到那種生不如死的痛

一句道歉 一句做義工
哪足以抵償那充滿血腥的惡行呀
無奈的是法律總是保護加害者
當人與動物之權互有衝突
兩相權衡之下
動物之權益更有如爛泥
隨隨便便就能犧牲

當法律保護不了被害者
或許只有靠有義氣的人做出有義氣的事
才能讓人拍案叫絕 大快人心吧

(純粹發抒己見 非鼓勵以暴制暴)
作者: kelly朱    時間: 2008-4-22 22:08

現在ㄉ小朋友一點愛心也沒有 殘害一個生命.當做自己很偉大.比別人強.你搞不清楚ㄚ.你只不要是一個欺負一隻對你搖尾巴ㄉ狗狗...你們會有報應.現在報應都是現世報
作者: 牙牙    時間: 2008-4-24 06:39

真過分!!狗狗也是一個生命!只為了一時好玩 就這樣虐待
他ㄇ這樣做 良心都ㄆ會過意ㄆ去嗎...
都ㄆ會有陰影嗎?晚上睡覺做夢都ㄆ會夢到嗎?
真是過分!!
作者: caraelin    時間: 2008-4-24 08:51     標題: 回覆 11樓 的文章

龍大大

我有搜尋到那兩個小人渣的照片
可以放在您的部落格上嗎

其他大大若也要看照片
請留信箱給我

附帶一提
他們是累犯
之前他們到宜蘭玩時
也做過同樣沒人性的事


[ 本文最後由 caraelin 於 2008-4-24 09:10 編輯 ]
作者: cs5988    時間: 2008-4-24 10:00     標題: 回覆 1樓 的文章

『火燒狗事件純屬學生個人行為~責任歸屬也應該是找家長才對吧!』--這句話是人話還是鬼話 為人師表的教育人員可以說出這種鬼話真不簡單 而且這兩個敗類可以說出:之前被狗咬 所以要燒狗 ---有種的話 以後在路上與人發生口角 就通通把他殺了!!!  這是甚麼價值觀道德觀 現在的教育是哪裡出了問題???? 大家別多說 灌爆信箱 打電話去抗議啦!!
作者: 丁小芽    時間: 2008-7-3 09:00

那家的小孩那麼沒家教 抓來給我放火燒他
作者: 1912345    時間: 2008-7-3 10:00

教育失敗....
連那個什麼都責任推給家長...的偉大校長..也是教育失敗品....
真的是社會生病了........
上面文章也提到..那2個學生..似乎不是第一次耶....
厚...都不怕有現世報嗎?????
作者: kiko8212    時間: 2008-7-3 20:59     標題: 責任歸屬

這種事拿學校開刀我覺得沒什麼用
看過無數次學校相關的新聞
我認為這的確是孩子的個人行為
該負責的是家長與學生
把焦點放在學校或導師........等要負責 , 這根本模糊焦點了
對於一個生命 , 家長認為"這沒這麼嚴重吧?"  這種想法實在非常可怕
學生也是第二次再犯
該懲處的應該就是家長與學生 , 而不是討論哪個"大頭"該出來扛責任



這社會實在病得非常嚴重
這種慘無人道的事  , 都沒有什麼法令能"有效的"懲治這些人
罰罰小錢就了事
記過? 那種人會怕這種事嗎?  就像路上無照駕駛的人根本不鳥警察開多少罰單或照多少違規的 , 因為無照的人連監理所都懶得去
在台灣法律根本無法保護好人 , 更不用說像這樣弱勢的動物們了
離譜的襲胸案竟然能以未達五秒而免罪 , 真莫名其妙 , 人都自身難保了
或許在這正義無法申張的法治社會裡 , "民間"解決的方式會比較快一點!
聖人孔子都說了 , 不贊成「以德(仁德)報怨」,要「以直(公正)報怨」!
嚴刑峻法也是一種教育!  才符合"因才施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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