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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管制] 本人已對會員名稱"點點咩"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本人已對會員名稱"點點咩"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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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版主提供該會員資料給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派出所
電話:02-29111665
傳真:02-29121819
警員也有以電話號碼查詢資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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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三聯單

已完成報案,等上法院。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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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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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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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三聯單

附加檔案

IMG-20120605-WA0003.jpg (85.19 KB)

2012-6-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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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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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讀: [教學] 如何向管理員檢舉文章?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11196

檢舉文章之注意事項:
   

4.與版規無關,但涉及刑法、民法或有詐騙嫌疑,需要保全證據訴諸法律行動的文章,
請先在相關主題「回覆文章」,說明原委、公開質問後,在該主題發送檢舉通知,
要求本站將該主題移至
►證物室◄交易糾紛檢舉區

常見問題:

問:若要報案或提出法律訴訟,要如何得知相關會員的IP ?
答:請由本站會員相關「告訴人」以檢舉文章的方式,向本站要求相關會員的IP。
  若相關文章符合「刑事公訴案件」,本站會透過私人訊息的功能,提供相關IP給檢舉的會員。
  若屬「告訴乃論」不符合公訴案件,但已報案且警方已受理,
  請會員將報案單據近拍照相或掃描,適度隱藏個人資訊,
  將圖檔上傳附加檔案至相關主題,公開報案單據,再向本站要求IP才會受理!
注意!IP可用來確認由哪家ISP的用戶帳號上網,做為檢警參考,但無法確認留言者身份。
   若已知對方姓名、電話、地址、金融帳號...等個人資料,不需IP即可報案或提出訴訟。


問:如何使用檢舉功能?
答:當瀏覽到一篇主題或回覆的文章時,
  在文章的右下角可以看到:「編輯」、「引用」、「檢舉」、「評分」、「回覆」等等幾個按鈕,
  點擊其中的「檢舉」按鈕進入報告頁面,
  填寫好「我的意見」,單擊「檢舉」按鈕即可完成報告某個文章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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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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