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愚昧及不懂所謂的動保法...
先恕我愚昧及不懂所謂的動保法...
今向台北市動物保護處電詢5月9日灰鸚鵡收容公告,欲認養那隻走失的灰鸚鵡...得知的訊息極為失望= =
因屬第二級保育動物,只能靜待飼主領回。不然,就只有送收容所,非飼主不可認養之= =''
我不懂牠送去收容所的用意為何?供醫學研究用亦是觀賞教育用?
這幾個月來.爬了各大論譠、無名、FB及流浪動物之家等,處處所見皆是犬類及貓類認養訊息。始終未見鳥類認養...只有買賣~
難道,政府只推廣犬、貓認養嗎?(但我上班處所不允我帶犬、貓上班啊)
我可以加入政府的收容所行列嗎?我可以帶牠上班,逛街,約會。我會當牠是小三一樣地疼^^
想養隻鳥卻沒法子用政府那段話''以認養代替購買''來滿足我求鸚若渴之心...實為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