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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332008-05-30, 12:54 PM
寵物業許可證 賣狗挨罰
【聯合報╱記者鄭光隆/台南報導】 2008.05.23 02:48 am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查獲數件網路無照販狗案件,受罰的李姓大學生問說,在網站裡也有人賣貓、兔和鳥,為什麼只罰賣狗的。台南動物防疫所長李朝全說,根據農委會的公告規定販狗必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販賣其他寵物是屬商品,不在取締之列。
李朝全說,連3天來取締3件在台灣寵物王、寵寵微積等網站無照販狗,其中劉姓女大學生在奇摩網代售衣服、飾品外,並成立寵物家族販狗;黃姓市民所養的博美犬生產後,將幼犬上網拍賣;李姓大學生在網路上販售巴哥犬,都被處以5萬元罰款。
劉姓女大學生說,她在網路代售商品賺取佣金只是為了繳學費,卻被罰了5萬元,她還得打工1年才能付清。
李朝全說,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農委會只公告狗為應辦理登記的寵物,因此只能取締無照販狗。 李朝全表示,業者賣狗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才能營業,
至於賣貓、兔只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可。
市府工商科長林詮力說,上網賣東西不一定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如攤販、家庭代工、每月營業額
未達8萬元,都免辦營利事業登記。
李朝全說,網路無照販狗涉案輕微或家庭經濟困難,可依行政罰法裁量減半罰款,或向市府提出訴願或進行行政訴訟。
引用自聯合報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5/4352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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