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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虐狗的敗類

動保法史上最重 台大博士生虐殺貓 判1年半




更新日期:2010/03/31 03:27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學生李念龍,虐待三隻貓咪致死,法官認為李念龍身為高級知識分子,卻以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弱小動物為樂,事件曝光後,不知悔改,依違反三個動物保護法虐待飼養動物致死罪,各判有期徒刑七月,合併執行一年六月。這是動保法實施以來判刑最重案例。 法官從審判中發現,還有五隻貓可能也遭李念龍虐殺,主動移請檢方另行偵查。李念龍未來還會再面臨追懲,及更重的刑罰。 學歷高卻無慈悲心 法官從重懲罰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李念龍身為高級知識分子,卻全無慈悲之心、悲憫之念,以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弱小動物為樂,視「生命如芻狗」,事發後仍不知悛悔,有從重懲罰的必要。 李念龍是在九十七年十月八日、十一月廿四日,經由網站訊息,先後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兩隻幼貓。網友後來發現,兩隻貓咪接連被丟棄在台大校園,全身傷痕累累,不是頭部遭重擊,就是四肢骨折,讓愛貓人士相當不捨與氣憤,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揪出虐貓的就是台大博士班李念龍。 檢察官起訴李念龍虐殺兩隻貓,但法官審理後發現,還有第三隻貓「妹妹」也遭李念龍虐殺,故認定他一共殺害三隻貓,各判刑七月,合併執行一年六月。 不能易科罰金 律師認輕重失衡 李念龍在事件曝光後遭受社會極大壓力,因此辦理休學,北院審理時法官曾考慮是否要宣告緩刑,因李「排斥」照顧小動物的義務勞動,且堅決否認犯罪,最後才判處罕見的重刑。 本案審理中,法官曾一度詢問李念龍,是否願意接受一百小時的「義務勞動」去照顧小動物。據了解,法官如此詢問,主要是作為如果宣告緩刑,可將義務勞動作為附條件,符合當前「附條件」宣告緩刑的刑事政策。因李念龍未接受,加上又矢口否認犯罪,法官認為他既不認錯又不悔改,最後決定將他所犯三罪,都判處不能易科罰金的七月徒刑、合併執行一年六月徒刑。 李念龍的委任律師余忠益,昨日接受記者訪談時表示,他和李沒有接觸,不知李對被判重刑的感想。但法官判決三罪,都不能易科罰金,合併執行一年半的重刑,刑度不無輕重失衡。 李念龍所犯動保法第卅條第二項罪名,最重本刑一年。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檢查員施奇勳表示,類似案例不是不起訴,就是易科罰金,本案是判刑最重案例。判決等同給社會一個公平的交代,凸顯對生命的尊重,及對動物的愛護,對世人也有懂得愛護寵物的警惕作用。
咱們ㄉ"動保團體"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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