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喵~
訂金的意義....是保障雙方權益.....而不是濫用權益....
買方付訂一千..雙方言明是七月底交喵...
到了七月底..哪一方不屢行約定就要付出代價
所謂的付出代價....
若是賣方不屢行約定交旺旺..則要退還給買方(訂金或訂金的加倍,看當初兩人的協議而定)
若是買方不屢行約定來帶旺旺..賣方沒收訂金..並且得以幫旺旺找尋新主人,買方不得異議....
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就算沒有白紙黑字..買方沒有按照當初的約定於七月底來帶旺旺
賣方又已延了十天給買方..已仁盡義至....再加上買方一直不接電話...
建議以簡訊方式告知...說明清楚,提醒買方..某個期限內再不來接旺旺,視同毀約,將為旺旺找尋新主人
以防日後買方又突然出現嚕小小旺旺叫..會扯不清...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8-12 19:0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