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開放寵物進公園 有譜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寵物禁入公園的禁令可望解除,昨天桃園縣縣務會議通過「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其中規定可讓寵物進入公園,不過,飼主必須替寵物戴上狗鏈,也要自行解決寵物便溺,否則最重可罰一萬元。此條例待縣議會通過後即可實施。
全縣大大小小超過上百個公園,幾乎都禁止寵物進入,許多愛狗人士遛狗無處去,早就呼籲開放。
兩年前還有縣議員帶著狗到議事堂陳情,希望桃園縣比照台北市規劃一處狗狗公園,讓狗主人可以大方的在公園內遛狗,當時縣長朱立倫表示願意和各公所討論開放的方式。
在等了兩年後,縣務會議終於通過屬桃園縣自己用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同意開放讓寵物進入公園。
須戴狗鏈 清理寵物便溺
當初不讓寵物進公園就是寵物會亂跑亂跳破壞公園設施,或咬傷、驚嚇到其他民眾,更擔心寵物隨地大小便製造環境髒亂,因此才會禁止寵物進入公園。
因此這次條例通過同時要求各飼主須為寵物加上防護措施,也就是必須為狗戴上狗鏈,有攻擊性的狗則必須戴上嘴罩,飼主也要自行處理寵物便溺,才能進公園,否則對飼主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