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 ''台灣寵物同盟會'' 敬邀 各界 先進賢達 共襄盛舉
草擬預定章程~有缺可議可修
台灣寵物同盟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寵物同盟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社團法設立之社團機構,負責推廣寵物買賣公平. 合理;辦理仲裁及調解國內有關寵物買賣糾紛.倡導業者專精培育.提升品質.減少先天缺陷.讓消費者買的開心.養的順心.以期減少流浪動物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設於台中xxx.xxx.xxx.xxx。如因業務需要,得經主管機關核準後,於其他地區設置辦事處。
前項辦事處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準後行之。
辦事處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二章 任 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仲裁及調解國內有關寵物買賣爭議事件。
二、辦理業者培育及繁殖講習,充實業者之專業知識
三、舉辦消費者座談會,藉以介紹各類型寵物、充實消費者飼養前的知識及了解自身所適合的寵物
四、提供各界對國內有關寵物買賣爭議之諮詢服務。五 . 架設官網. 不定期提供最新的各類寵物資訊予消費者 . 讓消費者可先了解業者及自身需求 . 得以購買到最適合自身的寵物.減低因一時衝動而購買寵物..
六、拓展海峽兩岸暨國際市場.讓台灣寵物響譽國際.
七、接受國內外寵物店、犬舍之委託,辦理與本會宗旨相同之認證。
八、參與各種有關活動。
九、其他依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前項第一款仲裁及調解程序之實施辦法,由本會理事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