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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ce83c55="Alfred"]歷經一個半月的陳請,台北縣政府縣長信箱終於給我一個答覆,說「永和市公所不讓狗狗進公園,是與「動物保護法」似有未合之處,導致影響民眾權益」。結果我昨天去公園看,永和市公所竟然在福和公園入口天橋及裡面,架立「多支」告示牌,表明「此處嚴禁遛狗」,最可惡的是,原本也「禁止騎腳踏車」,告示牌內容中全都不提。難道養狗就要被歧視嗎? 我去電台北縣政府反應,裡面一個官員竟然是來告訴我:根據地方自治,我找錯反應對象,我要自力救濟,我要先去訴願,台北縣政府無能為力。這意思是不是說「台北縣政府縣長信箱告訴我的全是廢話」?如真是如此,周錫偉有怎麼資格當台北縣長? 根據地方自治條例,當地方自治事項與法律、憲法抵觸者,無效。台北縣政府是永和市公所的主管機關,理應有所作為。現在,卻是推的一乾二淨,要我自己想辦法搞救濟。難道,台灣真的沒有法治到這種地步了嗎? 於是,我誠摯呼籲及邀請,如果有住台北縣市的狗友,請您們一起站出來,我們2/3上午10:00,一起到永和市福和公園(永和花市旁)狗聚,為我們的權益說說話。 這已經不是一個地方的事,這根本就是欺壓民眾與歧視養狗人。中華民國法律賦予我們帶狗進公園的權益,但卻因民選官員的無能,我們卻得忍氣吞聲被驅離,被歧視。 如果您願意站出來,請到我的部落格,裡面有我陳情的過程,也請您留言,一旦人數眾多,我一定邀請媒體來報導「台灣第一起為狗狗活動空間爭權益事件」。 當然,如果您願意協助動員狗友、媒體或轉發此一訊息,我一樣感激您。 我相信,只要一次成功,台灣地方政府會重視我們的聲音,不會再忽略我們的存在。謝謝大家。 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alfred-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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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你的~賴家玄
原文由 仁犬 於 2007-1-28 09:08 發表 目前新竹市有90%的大型公園都開放蹓狗 告示牌說明!蹓狗者請注意糞便整理~ 還不賴!!新竹玻璃博物館旁 麗池公園 每到6 日 大約都有50隻左右的狗狗在那蹓~ 有空可以來走走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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