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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證物管制] 楊*煌 這個人在法院亂扯還敢在證物區開板? [列印本頁]

作者: jui8281971    時間: 2011-10-15 14:17     標題: 楊*煌 這個人在法院亂扯還敢在證物區開板?

開標題(感謝陳*瑞先生?)感謝個屁,你要開板亂場,我就敢回敬,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602736&extra=page%3D1
ps:以上私人恩怨,髒大家眼對不起,請別逞一時之快亂留言,我不想惹事但絕不怕事

楊*煌這個人,以前是飛格帳號牛爸,現在是b5678, 幹了些違法事 ,怕我說事實,
就在法庭上亂扯亂掰,以為可以陷害說出事實的人,結果勒?

事實會證明一切
楊*煌這個人,陷害說出事實的陳*瑞,以為這樣陳*瑞就會怕的閉嘴,結果事實如下:
圖一 法院證明陳*瑞沒錯不起訴,圖二:為不起訴理由就是陳*瑞在飛格寵物網說的都是事實

楊*煌這個人,以前是飛格帳號牛爸,現在是b5678,有沒有幹違法事?看圖就知道
結果事實如下:圖三 法院是將楊*煌起訴,這只是一部份的案子,
還有其他案還沒寄到,而且,偵察不公開,也不能清楚全文跟大家講

楊*煌你不是要讓大家自行判斷?別麻煩了,一樣老話一句,我講的不是事實,請你去法院告我,


以下我另外對寵物買跟賣的人講一些看法:

作寵物買賣的人,要講良心,小狗出生長的都一樣,不會有買主去驗DNA,有的病更不是3-5天就會發作的,
別亂用一些狗屁倒灶的手段騙客人,
農委會板買賣定型契約,疾病5天遺傳病120天,老實說,就算給你病狗,在5天或120天裡要發作的機率也不大
實際上幫不了買家,更何況有的賣家,會反過頭來陷害說出事實的人逼買家收手,這種賣家更要不得

買家,還是眼睛要張大點,別找一些會耍手斷的賣家買狗才不會吃虧,千金難買早知道,先做防範就不用事後證物區開板

圖片附加檔案: 圖1.jpg (2011-10-15 14:17, 72.61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310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408674



圖片附加檔案: 圖2.jpg (2011-10-15 14:17, 59.31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271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408675



圖片附加檔案: 圖3.jpg (2011-10-15 14:17, 53.45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305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408676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6 21:49



圖片附加檔案: 不起訴.jpg (2011-10-16 21:49, 51.66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327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409155



圖片附加檔案: 不起訴2.jpg (2011-10-16 21:49, 86.41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307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409156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6 22:13

轉PO:


引用: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1-7-16 13:56 發表


告我?   我好怕阿
我給你資料比較快   本人陳威瑞  電話0911499988  郵件送達處   新北市三重區民生東街11號4樓
不用查資料了    我等你

現在的法官不知怎麼了,不知道你跟下面的判決有無關聯,
還是...只是同名同姓之巧合?

而下面的那位陳威瑞先生實在深值眾人之同情,
被人辱罵為「變態」、「俗仔」,有時忍一忍也就算了,
他偏偏就要選擇去提告求償88,888元,但法官認為那位陳威瑞先生
被人辱罵「變態」、「俗仔」卻只有10塊錢之價值,
也不知法官是否認為那位陳威瑞先生真的活該被罵?
受害者竟然還得自負百分之90的責任,
因此那位陳威瑞先生僅得請求被告賠償1元而已,
告訴人地檢署、法院勞苦奔波,至少也應該損失有萬把元以上吧?
而法官只幫他要回一元,所以,我真的很同情下面那位陳威瑞先生!

其實有錢拿也就算了,一塊錢也是錢嘛!偏偏那位陳威瑞先生大概是不知足吧?
說什麼原審法院依自由心證定賠償金額為新臺幣1元,
就屬顯然違反論理及經驗法則什麼的,就據此上訴,結果是更慘...
三位法官不僅認賠償金額為1元是適當的,並指責他的上訴既不合法亦無理由,
還要他負擔1500元的訴訟費用...

總結就是,下面的那位陳威瑞先生被人辱罵「變態」、「俗仔」,
經用盡心思撰寫訴狀提告後,不僅要在地檢署、法院來回奔波,
竟然還得損失1499元,而無形的損失就難以計算了,
小女子我真的非常同情他以上的遭遇!

上面有人說要告人,僅以此真實之訴訟事件為例,要好好三思啊!
(附上其原訴與上訴之判決結果,免得你們說我亂編故事來騙你們)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88969&extra=&page=5
47,48樓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6 22:18

轉PO至: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88969&extra=&page=5  49樓
引用: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1-7-16 16:10 發表


對阿  還(我家的律師勒)  看了覺得好笑
嗆人也不先打聽一下  我告人都告到新聞報紙有報導  檢察官被我告到監察院調查了

律師   哈  律師我還不看在眼裡 ...

告人都告到新聞報紙有報導?不知道是不是與下面那則報導有關?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5709119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7 00:16

還有哪個案件?
你說我用吠字罵你 你對我提告那件啊?!還偵查不公開咧?
要PO就PO清楚 不要在那混淆視聽了 明眼人都看的出是故意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7 00:43

也不用故意發建議買家的文 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7 03:37

忘了講.....
                 開此版者前飛格帳號為juilesa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7 05:04

開版的有一句話本人非常認同那就是開此版髒了大家的眼!!















不要告我  我只是延續你的話陳訴事實 我好怕歐!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7 05:13

好樣的!

現今社會都流行說反話嗎?!

陷害者反成被陷害者........

我可沒說是誰噢  請不要對號入座 老話一句就讓格友自己評論吧!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7 05:41

有某些人仗著對律法之事有稍些了解 就一再欺壓別人動不動就就挑釁別人 還把來告我啊掛在嘴邊真是要不得XX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7 06:18

證物室就是 有這個好處不能刪文...

圖片附加檔案: 陳姬芭.jpg (2011-10-17 06:18, 89.45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329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409240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18 08:52

開版的:
"您"不是說我還涉及多條案件?!
能否"請您"說清楚講明白呢?!
因為我都不知小民我 有犯了那麼多條罪或違規ㄋㄟ?!! 不要老是在那混淆視聽模糊焦點!!

對了"您的寵登"呢?!
不要再跟我說府農勤字了 我去請教別人 人家都說可能是養雞養豬養牛的吧!
可能如你所謂府農勤字是五星級大飯店 我們特寵字號的是小吃店 不過我特請教防疫所 結果他們也不知啥叫府農勤字ㄋㄟ!
可見你的級數頗高 居然連防疫所都不知這字號為何?!可否開示 一下何謂府農勤字!!!
不過我只知道犬隻買賣或認養只要有對價關係包刮換飼料或收紅包(你看的懂齁?!)就一定要有在地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 那就"是""寵登"

請問你的寵登呢?!!
作者: 0953975766    時間: 2011-10-23 14:14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candy_sea929    時間: 2011-10-24 03:48

引用:
原文由 b5678 於 2011-10-18 08:52 發表
開版的:
"您"不是說我還涉及多條案件?!
能否"請您"說清楚講明白呢?!
因為我都不知小民我 有犯了那麼多條罪或違規ㄋㄟ?!! 不要老是在那混淆視聽模糊焦點!!

對了"您的寵登"呢?!
不要再跟我說府農勤字了 我去請教別人 ...
就是這各人。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24 05:33

[quote]原文由 candy_sea929 於 2011-10-24 03:48 發表


就是這各人。
哪個人?!這個嗎? jodylin  ........
"謝淑淑'JO帳號停啦?!

現在的現象好好玩  講要抓分身 一再說自己沒分身 結果分身比誰還多!!

找你泡茶是要討論寵物界的生態 況且謝叔叔你又不歡迎我 難道只因為我不是小女生嗎?好討厭歐~!你!!
分身就分身講那麼多做啥?!而且還隔那麼久才說話 你現在是替李貓公抱不平囉?!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24 05:41

李先生貓公:
請講話講清楚 免得你的信眾亂放炮 請他們搞清楚方向!!!真是胡而麻月嘻皮笑臉!!!!!!!
作者: candy_sea929    時間: 2011-10-24 06:28

抱歉;

一切事情純粹  誤會。
作者: b5678    時間: 2011-10-24 16:18

現在是怎樣?趕流行嗎?!
沒事亂放炮 放完拍拍屁股說聲抱歉 講一切都是誤會 這樣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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