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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2010年1月2日高雄拉不拉多犬被 行刑式砍殺《照片血腥》 [列印本頁]

作者: ce720801    時間: 2010-1-8 16:46     標題: 2010年1月2日高雄拉不拉多犬被 行刑式砍殺《照片血腥》

轉載於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之家
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 ... 0101&Itemid=342

協會在此鄭重呼籲:

倘若您當天晚間曾目睹整起事件的經過、亦或有任何的證據,請立即與協會聯繫,協會願意懸賞五萬元為狗狗平反!

警察不願協助,那我們就靠自己的力量!報案的所有資料協會絕對保密!!!


報案專線:(07)322-2552 或 0939721857 志工王小姐
作者: ce720801    時間: 2010-1-8 16:50

請各位大大,多多幫忙,不要讓兇手"逍遙法外"!
作者: takuya    時間: 2010-1-8 18:18

推推推推!!把這個人揪出來~~~換大家一起砍殺他.根本沒人性了!!
作者: gtpop3000    時間: 2010-1-8 19:31

他媽的王八蛋
狗娘養的

拉拉是很溫和的犬種
哪裡犯到那個殺狗兇手了

一起來發動廿例詛咒殺狗兇手不得好死
換他被亂刀砍死
作者: 痞子    時間: 2010-1-8 19:57

這麼...殘忍
下手的人...跟牠有深仇大恨嘛
作者: 寵物小小子    時間: 2010-1-10 02:24

兇手會不得好死.天打雷劈
作者: 葉子隨風飄    時間: 2010-1-10 03:30

我不敢看耶 最討厭看到虐狗的畫面了
但是還是幫推 希望能找到兇手
人家國外都有專門處理虐狗的警察 虐狗是真的會被判罪的
台灣......唉
作者: lovers5201314    時間: 2010-1-12 01:29

兇手太兇殘,沒人性,而且本人有幾點見解:
1:脖子部分中刀來說,這很不正常,因為狗狗的身高來說,一般人下手的高度不可能比狗狗低,除非是狗狗跳起來攻擊人,否則不可能會脖子中刀,不然就是嫌犯故意引狗狗跟她玩,將狗狗翻過來才砍他一刀,或者是將他攻擊重傷之後,再倒地的情況給狗狗致命一刀,根據這點來講,兇手太殘忍,存心要至狗狗於死地。
2.兇手手拿菜刀來說,應該不會是外地人,而且還懂得戴口罩,表示他一定是住在附近,深深了解狗狗主人的生活作息,才會大膽犯案,並且一定是預謀已久,建議可以多查尋在前幾天的錄影帶,因為預謀犯案一定會去勘查地形,所以他在前幾天一定會去那附近晃來晃去,搞不好可以找到更清晰的圖像。
3.根據人的習性,殺過狗狗的那把刀子,他一定會丟掉,可以向附近的資源回收站或者垃圾車詢問是否有人丟棄菜刀,即使無法問出兇手,但是可以確定它的居住範圍。
4.既然是預謀,表示兇手對狗狗有極大不滿,回想狗狗是否有曾經咬過人或者附近鄰居有曾經抗議狗狗或者曾經有人對狗狗極度不滿等等。



希望身為波利士的經驗可以協助您將可惡的兇嫌抓到
作者: 亞利安    時間: 2010-1-12 03:14     標題: 有沒有天理阿

是怎樣.看完整個火大.
狗死警方就視而不見.看不出來.兇手是在試驗刀子嗎?
一定要有人死.或是更多狗死.還是要死到他家人.他才願意去辦理嗎?
繳那麼多納稅金.養一堆不辦事的傢伙.浪費我們這些納稅人的錢
作者: Exotic-Cat    時間: 2010-1-12 06:19

我們都是市井小民~申訴無門~

馬先生~之前不是才幫流浪動物發聲嘛??

現在正需要他~人跑去哪裡ㄋ???

高雄市長~菊花阿姨~~人ㄋ??

是否還在搖來搖去~跳台客舞~

跳到天昏地暗ㄌ~跳到不知百姓正在找他嘛???

警察有屁用喔~

柿子挑軟ㄉ吃~~~還是躲在暗處或轉角處~等著開你罰單~~

真ㄉ要辦起案來~無三小路用~

槍戰打起來時~~一個防彈盾牌背後~能擠多少人~就擠多少人~

前些年~與陳進興集團火拼時~有電視台錄影為證~~


[ 本文最後由 Exotic-Cat 於 2010-1-12 06:30 編輯 ]
作者: pig48399    時間: 2010-1-13 17:03

今天有一位在高雄動物之家做義工的同學說,流浪動物之家有去警局希望可以找到較清晰影帶,
但是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

也不知道有沒有在抓 == "
慘無人道 !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1-13 20:50

做這種事因該下要十八層地獄 看.....真是更營養的香雞排:@ :@ :@
作者: a091058    時間: 2010-1-18 21:37

關於這件事昨天早上我已將網友們的心聲傳去市長的信箱了!
今天晚上已接到新興分局打來的電話@@
與承辦員警通話後大概得知兇手精神異常目前被安置在精神病院觀察
詳細內容大概有點忘記了...(剛剛人在逛街)
好像是如果兇手被診斷後確實有精神異常的話我們也沒輒....(應該吧@@)
不過承辦員警有說到他們有跟兇手的家屬強調"不管怎樣人一出院要連同家屬一起到警察局報到"
所以目前應該也只能等醫院放人吧@@
醫院不放人的話警察好像也沒辦法抓他....
作者: sadfox    時間: 2010-1-20 01:37     標題: 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草案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三讀討論通過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公佈施行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最近這種新聞頻傳政府積極拼治安 連動物都愛理不理了拼啥治安
今日牠殘殺動物改天殘殺路人這種人不就是有危害治安的企圖了嗎跟動機
況且還市在鬧街高雄的著名觀光夜市難怪拼治安拼治安越拼越回去
作者: 柚子民    時間: 2010-1-25 16:04

現在的治安,我只能說大家好好保護自己以及好好保護自己的寵物

要靠政府不如靠自己

警察有槍不能開?被歹徒搶走槍往警察開

結果呢?警察半生癱瘓

台灣可以把法務部廢除了

為什麼要廢死刑?這就是民主阿

大家鼻子摸一摸,安分守己,我剛出社會我寧願戒嚴

社會也安寧
作者: medy    時間: 2010-1-26 17:16     標題: 那隻狗狗好無辜

太過分了 .......  
怎麼會有這麼惡毒的人阿   
上刀山下油鍋都不足以讓他還那隻可憐的狗狗  
精神病患就可以這樣虐狗嗎?  
那他如果今天在路上亂殺人呢??  
狗跟人一樣  都是一條性命   

請警方能好好辦理這一件案子

不要只因為他是一條狗  就無關緊要
作者: JBT    時間: 2010-2-18 21:00     標題: 你他媽的到底有沒有天理

難道狗有對你怎樣嗎?
幹! 真是沒天理阿
作者: jane31807    時間: 2010-3-13 05:35


作者: 太子xxx    時間: 2010-3-14 00:33

引用:
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1-13 20:50 發表
做這種事因該下要十八層地獄 看.....真是更營養的香雞排:@ :@ :@
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作者: 芊華    時間: 2010-3-14 03:20     標題: 精神失常

今天如果真診斷出,那個人精神失常的話~就算他今天是砍人,最多也是去精神醫院住個幾年,說調養幾年後,只要醫生認定正常的話,對方就可以出院,到時還是一樣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作者: 太子xxx    時間: 2010-3-14 12:49

引用:
原文由 芊華 於 2010-3-14 03:20 發表
今天如果真診斷出,那個人精神失常的話~就算他今天是砍人,最多也是去精神醫院住個幾年,說調養幾年後,只要醫生認定正常的話,對方就可以出院,到時還是一樣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
若是如此.那就是我們ㄉ制度有問題!!
作者: 古錐小寶    時間: 2010-4-20 07:50

氣到說不出話!!!!!!!
作者: willis1219    時間: 2010-5-2 04:27

推.................................................
作者: job0406    時間: 2010-5-11 14:44

這這殺狗人士如果是在美國,現在就看他有怎樣的下場!
希望台灣的法律跟制度可以多跟美國學習學習,不論是狗
還是人,狗也是一條生命,絕對有在這個世界上活下去的權利
,不隻到那位殺狗人士,抓到了沒有!
作者: 太子xxx    時間: 2010-5-12 03:00

引用:
原文由 古錐小寶 於 2010-4-20 07:50 發表
氣到說不出話!!!!!!!
偷偷教你一個方法消消氣... 饅頭大力啃...
作者: 古錐小寶    時間: 2010-5-12 05:56

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5-12 03:00 發表

偷偷教你一個方法消消氣... 饅頭大力啃...  
饅頭啃不夠 我自己來啃!!!!
作者: 太子xxx    時間: 2010-5-12 12:11

引用:
原文由 古錐小寶 於 2010-5-12 05:56 發表


饅頭啃不夠 我自己來啃!!!!
哇...小寶大大...醬會不會太殘忍了.....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5-12 12:20

要啃大家啃....
我的嘴吧大啃起來較大力
作者: ★小希★    時間: 2010-5-12 16:29

真是太過分了!!!!!
那個人應該要被關起來才對!!!!
而且他有精神病,更應該關起來才是啊!!!!
哪天換人受傷了怎麼辦?!
作者: 古錐小寶    時間: 2010-5-13 05:48

引用:
原文由 ★小希★ 於 2010-5-12 16:29 發表
真是太過分了!!!!!
那個人應該要被關起來才對!!!!
而且他有精神病,更應該關起來才是啊!!!!
哪天換人受傷了怎麼辦?!
其實這案發地點 離我現在住的地方不遠 可惜我沒遇到!!氣
真不知道這狗那裡得罪他了 就算他真的有神精病 也應該受到管制
可知道一隻狗狗可是某個家庭是一份子 家人受傷死亡 其之難受 可想而知
這件案子最後如何我是不知道 但真誠希望政府 警方可重視此案件 多點同理心 雖說此案是冰山一角
我期待政府 警方別姑息那些豬生狗養貓帶大 猴子餵奶臭芭樂的虐狗人
姑息足以養奸阿
此外 想請問各位大大 此案後續結果是如何呢 可否告知?
作者: llgc5302t    時間: 2010-5-27 13:31     標題: 氣炸了我

馬的馬的馬的!!!!! 很賤欸  真是豬狗不如比畜牲還不如阿!
那個人太欠揍了 看了我真的也很想拿刀像他在砍這隻無辜的狗狗一樣的砍他
有沒有良心? 狗是惹到他了? 就這樣亂砍
我心疼死了...好想哭 又好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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