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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好有愛心  喵咪認養論壇  走失兩貓  賠10萬 [列印本頁]

作者: Exotic-Cat    時間: 2009-9-7 17:33     標題: 好有愛心  喵咪認養論壇  走失兩貓  賠10萬

2009/09/07 02:50 陳權欣/竹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權欣/竹縣報導】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程母也覺不可思議,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

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55&start=0&show=0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

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

程女還說,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

兩隻貓走失後,程女很難過沮喪,今年初,劉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她據實以告並道歉,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

程女表示,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對方今年六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程小姐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應該是有愛心的人,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是貴了點,可不可以少算一點」,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

劉雅甄昨受訪時說,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很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要善盡領養之責。

再者,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劉雅甄昨天獲悉程小姐向媒體投訴怒不可遏,再度打電話給程女,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甚至考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

[ 本文最後由 Exotic-Cat 於 2009-11-20 20:31 編輯 ]

圖片附加檔案: cat~7.gif (2009-9-9 02:07, 44.54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196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149826


作者: win3077    時間: 2009-9-7 17:46

我想這事報出來會讓人不敢去領養了
要給人一個教訓  真是得理不饒人啊
作者: 小竹子    時間: 2009-9-8 13:51

我也是這樣覺得說
這樣只會讓人更不敢認養貓咪
而且我覺得10萬真的有點多耶= =
他是真的要給他教訓還是這是個要錢的藉口??
作者: zzz2862    時間: 2009-9-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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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g2268thx    時間: 2009-9-9 14:00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 ... ic=11855&show=0
貓咪論談
有貓咪認養的貓主人說話
就可以了解大概
作者: 1933167    時間: 2009-9-10 01:40

這個志工也太誇張了~看了真生氣~別讓這篇文章沉下去

乾脆發起   購買代替認養運動
作者: 可愛泰迪熊    時間: 2009-9-10 02:37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陳澐    時間: 2009-9-10 09:32

這種作法根本是一顆老鼠屎 壞ㄌ一鍋粥.敲詐.
作者: jac9002129    時間: 2009-9-10 09:40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雖然程女有點站不住腳...但法律不外乎理法情...
10萬元的賠償金額很不合理...已經不是什麼教訓不教訓的問題!!
除非契約裡有明定賠償金額...
作者: 可愛泰迪熊    時間: 2009-9-10 14:07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key091230    時間: 2009-9-10 14:07

看完貓論的文章,我覺得記者好像有點模糊焦點,態度也不中立

應該把兩方的說詞全寫出來讓大家評判公道才對

送養的貓媽媽明明就有說對方可以把10萬捐給動物保護的組織協會,自己不用拿那筆錢,她應該只是擔心自己手奶大的小母貓(未結紮)在外面無法生存吧

而且貓咪為何會走失也疑點重重,說是被房東丟掉,卻只丟領養來的貓,自己本來的貓沒事?

說是幫朋友認養,卻全程幾乎都是自己比較主動參與?

明明對方是曾當過中途,也送養過貓的老手,卻都不帶貓咪去結紮?

去年十月丟的貓今年送養人主動連繫才告知遺失...等

諸多疑點,也難怪貓媽媽媽會生氣囉,自己的手奶大的心肝寶貝在外面發情懷孕的話還得跟浪貓們搶食,存活率很低的(我本身是比較支持送養前結紮)

不過.很主觀的,很多人都會覺得如是惡意遺棄被罰10萬活該,如果是不小心的10萬的確是多了點...希望兩方靜下來想出好的解決方法囉   QQ

[ 本文最後由 key091230 於 2009-9-10 18:03 編輯 ]
作者: shesibyl    時間: 2009-9-10 18:36

太可怕了吧
我覺得認養人也是有愛心的人呀
那個志工也太誇張了吧
表現出誠意就好了
有必要真的要追討那十萬嗎@@
作者: jac9002129    時間: 2009-9-11 04:18

不過...回到最基本的層面...既然有切結書這東西出現...
在簽字前務必一定要看清裡面相關的內容...
覺得不合理的話就不要簽了...
因為這是有法律效力的...
必竟認養是出自於愛心...
但相關的切結內容如果過於不合理....
就已喪失認養的本意了...
作者: 香水    時間: 2009-9-11 05:10

引用:
原文由 小竹子 於 2009-9-8 13:51 發表
我也是這樣覺得說
這樣只會讓人更不敢認養貓咪
而且我覺得10萬真的有點多耶= =
他是真的要給他教訓還是這是個要錢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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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相同 +10000000      
作者: 天天天    時間: 2009-9-21 10:50

要給人認養就是想要給貓一個真正溫暖的家
畢竟現在太多不負責任騙人的或者是貓販在認養
如果他真心愛貓
那貓不見的時候他應該也要快點去找
家貓應該跑不太遠阿
十萬或許真的太多
但如果只是罰小錢
有些人是否就不會去重視這些無辜的生命

<個人淺見>
作者: canoedoy    時間: 2009-10-23 10:11

我看到現在的認養條件 都不敢認養了
直接花點小錢買一隻比較方便也比較快
不然自以為很愛貓 然後又開出一大堆嚴苛的條件 其實只苦了認養人
雖然本意是沒錯 可是已經超出常態了
我有看過認養條件:
第一年需吃皇家飼料 還有不定期到家裡看貓 連未來結婚.搬家或出國貓要怎麼辦都要提出計畫給他
哇咧 比我當年當兵還誇張
與其這樣 倒不如自己養 何必開放認養 然後擔心認養人怎樣 再開出一堆條件
不過ㄧ個願打一個願挨 總是會有人接受的....
這件事沒有人對誰錯 只怪當初沒有看清契約內容
而且他真的追討十萬回來的話
會跑掉的貓還是會跑掉 有辦法阻止這種事發生嗎
還有認養回家沒結紮就不愛貓嗎?? 家裡都母(公)的或只有一隻貓 有必要結紮嗎(這邏輯很奇怪)
感覺就是趁機要錢的心態.....

PS.講難聽一點 連寵物店有品系的貓都不好賣了
這種街貓怎麼可能有貓販想去認養來轉賣

[ 本文最後由 canoedoy 於 2009-10-23 10:23 編輯 ]
作者: l610821    時間: 2010-2-26 12:19     標題: 記者報導的不一定是事實真相!!!

貓是被裝可憐的認養人放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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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191300


作者: l610821    時間: 2010-2-26 12:21     標題: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別以訛傳訛~

圖片附加檔案: 2.jpg (2010-2-26 12:21, 55.13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97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191301


作者: l610821    時間: 2010-2-26 12:25     標題: 不知道法律保護哪一種人?!

有時候,法律是明著保護懂法律的人!!如果懂法律剛好是壞人也可以說成:法律保護懂法律的壞人!!!

圖片附加檔案: 3.jpg (2010-2-26 12:25, 54.81 KB) / 該附加檔案被下載次數 99
http://flycall.com/bbs/attachment.php?aid=191302


作者: alt27275436    時間: 2010-2-26 19:09     標題: 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事情只看一面即可認定

到底真相在哪裡呢??

這報導我之前就有看過了

沒什麼感覺,我認為的確應該負責的

至於並非當事者身邊的人

所以就不加以評論了

畢竟最無辜的還是貓咪
作者: zasx92    時間: 2010-2-27 01:05

這是鼓勵大家別用認養
掉了可是要陪好多錢喔
我沒十萬可以賠~~~哈
作者: eva_queen2008    時間: 2010-3-4 17:30     標題: 認養手續或條文內容若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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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ng    時間: 2010-3-5 12:52

不管那事情事實如何....
我認為, 看貓X論壇的條件一堆, 就覺得壓力很大...
就如同我說的, 社會甚麼人都有, 有丈夫毒殺懷孕的妻子, 也有妻子毒殺丈夫
和婆婆的....
那不結婚好了! 那很抱歉! 路上還有強姦殺人的!
你是男生? 不怕? 那也很抱歉! 你走到新竹海邊公園, 也會被不良少年砍死!

所以最最好的方法是... 自殺? 避免別人先來殺你, 自己先殺了自己比較安全?

老是把貓狗當成人!
不是罵 挑貓的人, 就是罵買品種貓的人!
拜託喔!.... 只是貓而以!

就算真實社會到社福中心領養一位真正的小孩, 領養者還是會挑吧!
除非政治人物或明星為了作秀想上新聞之外!

我是覺得, 若是真的愛貓, 也想送出去! 就先不講送的原因!
條件設一堆, 不如送貓者親自去拜訪一趟!

就好像老爺一樣, 條件開一堆, 還要收養者寄照片過去...
是怎樣... 你老闆喔, 要回報喔!

送貓又不是送小孩....
不然你就留著自己養算了!

既然要送養, 可能有必需送養的原因, 既是如此.... 而且你自己也自認
為愛貓! 只是無法養它! 那當你送一出那一刻, 你的責任就了了嗎?
就瞬間變成大老爺! 反正收養者要簽一堆, 然後要收養者寄一堆!
那請問一下, 你連出門去看一下, 你都不花了, 你還自稱愛貓!

領養代替購買? 更是廢話! 還不如跟老闆購買, 銀貨兩訖!
大家都快樂!

講了這麼多, 都是廢話!
還是祝那些貓X論壇的, 你們的貓都可以送出去!
但.... 我的貓是從飛格領養過來的!
作者: alice_1023    時間: 2010-3-9 20:20

我大概以後都不敢去領養貓了吧...實在不喜歡簽什麼切結書之類的...
並不是說不想對貓負責,是因為覺得太沉重了...
領養個貓感覺像是在幫人養貓而不是自己的貓了..
還要定期報告咧,如果太忙沒時間怎麼辦?變成是一種負擔..

就算對方是惡意的,但也沒有必要講到好像她罪不可赦一樣吧...
作者: ysay745713    時間: 2010-3-13 13:04     標題: 誰敢認領貓X論壇的貓阿

我想請問依下,既然那麼有良心,為什麼還要送貓給人養呢?

既然那麼仁慈,就不要送走貓,既然沒有經濟來源,為何不考慮一下,
乾脆不要養,既然要養,又要送走,
又要送走又要求人家還得定時給他看貓照,


既然這樣,乾脆都不要送貓阿,送了那麼多事,
誰敢領養貓阿!

[ 本文最後由 ysay745713 於 2010-3-13 13:06 編輯 ]
作者: JUSS學生    時間: 2010-3-14 15:59

怎覺得大家都模糊焦點了!!這個丟掉貓的聽說他之前也是中途的人
不可能不知道條約的阿!!

怎覺得這ㄍ丟掉貓的小姐事活該!!怎可能只丟掉那兩隻
家裡還有一隻沒丟掉!!大家去看看貓x論壇的主人回的吧
主要還是那個認養的小姐自己有問題!所以他是活該
不需要同情他!請大家看完貓x論壇後再說!
大家也希望自己的貓別給這樣的人養阿!
同裡心吧!所以這個丟貓的小姐活該拉!!不需要為他抱不平


轉貼貓x論壇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萬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活該拉那個丟貓的....
作者: Selles    時間: 2010-3-15 02:36

認同+1  我寧可買賣銀貨兩訖

也不願意再那填寫一堆有的沒的 認養合約

所有的認養合約內容通通有利賣方 只能說"莊孝偉"而已

認養 我寧可去找那種 1500以下 又不用簽甚麼鳥合約的人

甚麼叫作責任 ?

做人只要光明磊落 問心無愧 這樣就可以了
作者: ysay745713    時間: 2010-3-17 13:54

引用:
原文由 JUSS學生 於 2010-3-14 15:59 發表
怎覺得大家都模糊焦點了!!這個丟掉貓的聽說他之前也是中途的人
不可能不知道條約的阿!!

怎覺得這ㄍ丟掉貓的小姐事活該!!怎可能只丟掉那兩隻
家裡還有一隻沒丟掉!!大家去看看貓x論壇的主人回的吧
主要還是那個認養的 ...
不管怎麼樣,貓X論壇就是這樣,你說不要模糊焦點,
那是因為大家看的遠,看的廣,
既然你那麼愛你家的貓,為什麼要把你家的貓送人,
如果是因為身體因素那另當別論,

不要跟我說你們貓X論壇的人有多愛貓,花了多少錢去養貓,
行善不欲人知,你們沒聽過嗎?

還說什麼貓X論壇提倡都是已米克斯為主,
我請問依下,既然這樣,就限制你們論壇的貓友,除了養米克斯以外,
其他不要上妳們論壇不就好了!

要求十萬元賠賞就真的很誇張,
養貓還有什麼合約!難怪大家都怕到根本不想去那邊領養!

沒錯對方把貓用丟,是不對,但是你既然已經送出去了,那就是對方的,

既然送人了,那你為什麼還要與對方飼主連絡,
如果給新的飼主壓力大呢?

那你們所謂的愛貓,是不是會過的不好,

所以你們那些所謂的愛貓人士,整天提倡自己很愛貓的人,
既然不要落人口實就不要將你們所謂的愛貓送出這樣不就好了!

還有,不要一直在上面罵人,還把人的名字打出來,這樣有點不道德

[ 本文最後由 ysay745713 於 2010-3-17 13:56 編輯 ]
作者: momojiang    時間: 2010-3-19 18:31

那..... 有沒有專門 把貓訓練成狗,叫他回來會聽得懂話的壓~
每次為了追我家的貓,我都練就爆發力十足的腿力哩.....所以跑掉喔~ 真的 很難追.......
不過喔~
有感而發一下,因為個人工作上遇到過這樣的人,
對於那種不接電話、工作地點換了,整個人間蒸發那種感覺,
真的真的,只會把人的怒氣指數又往上提升而已~
事情根本就解決不了~  
到後來,唉~ 根本不會祝福那個消失的人上天堂~
但也沒氣到詛咒他下地獄拉~
沒事,我只是路過~
作者: kaworuie    時間: 2010-3-20 04:21

十萬元?~會不會罰太重了點?

別忘了你們主要是想幫貓咪找到適合的主人

這樣只是會減少認養的意願而以

走失貓的飼主固然有責任~那當初篩選認養者的志工們難道沒有嗎~?

十萬元畢竟也是一般人四~五個月左右的薪水~

能否以更適合的方式來對簽下合約書的認養者做約束才是重點吧?




貓咪不結紮~不跑都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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