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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轉PO-<這不是我的狗> 狗「隨便」被取締 主人踢牠下車 [列印本頁]

作者: 1912345    時間: 2009-3-17 08:18     標題: 轉PO-<這不是我的狗> 狗「隨便」被取締 主人踢牠下車

<這不是我的狗> 狗「隨便」被取締 主人踢牠下車
更新日期:2009/03/17 04:0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有位市民騎機車遛狗留狗便,被稽查員逮個正著,對方「不認帳」,竟把狗兒踢下車說「這不是我的狗」,環保局照樣依蒐證開罰,另外也正研擬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遛狗必須帶清除工具,否則開罰600元。
環保局蒐證遛狗留狗便,告發處分不容易,需拍攝到正在便溺行為才能成立,去年開罰29張。 不過,日前稽查人員在某公園「守株待便」,拍到1隻狗兒便溺,牠便溺完即跳上主人機車前踏板欲離去時,稽查人員上前攔阻,主人一聽來意後,隨即就將愛犬踢下車說「這不是我的狗」,並迅速騎車離去,狗兒邊吠邊緊追在後,令現場稽查員錯愕,環保局仍依車籍資料查證告發處分。
環保局表示,由於蒐證告發不易,稽查人員多採取守株待兔方式取締,因此研訂「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其中就有1條明文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戶外場所活動時,應隨身攜帶動物排泄物之清除器具」,有此法源依據,提醒市民注意維護市容,稽查也不用等到「狗大便」才能開罰。
環保局表示,目前飼主未清理狗便經稽查取締告發,可依廢清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自治條例通過,違規者處600元以上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局長張皇珍表示,希望建立民眾遛狗「即便即清」的觀念,發揮公德心,將環保行動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7/78/1g6j1.html

PS.帶狗狗去散步.千萬記得要清便便.免得狗狗可以去的地方越來越少了.
   清便便.隨手可以做啦..不用踢狗狗下車.還不認狗狗..真害ㄟ
作者: vitamix    時間: 2009-3-17 11:57     標題: 這人太扯了吧!

要是能用交通法規辦他就好了,這樣還可以家一條:肇事逃逸!
作者: bear1008m    時間: 2009-3-19 20:56

誇張!
那隻狗才想說我不認識他吧!
哈哈~
作者: 1912345    時間: 2009-3-20 15:21

其實帶狗狗去散步..清便便.是隨手而已..
養寵物的人.要有公德心..散步不留便喔!
不然養寵物的人..會顧人怨的啦!
作者: A61722    時間: 2009-3-20 21:39     標題: 轉PO-<這不是我的狗> 狗「隨便」被取締 主人踢牠下車

那尿尿怎麼清?
千萬不要我叫舔乾淨!!!!
作者: 1912345    時間: 2009-3-21 06:17

引用:
原文由 A61722 於 2009-3-20 21:39 發表
那尿尿怎麼清?
千萬不要我叫舔乾淨!!!!
哈..怎麼可能叫人舔乾淨..
請帶缶600CC的保特瓶.有尿的地方.倒水沖一下即可.
很多人都是這麼做的.供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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