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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PO-繁殖場『西施』與『博美』-誠徵中途或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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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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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18 02:24
標題:
轉PO-繁殖場『西施』與『博美』-誠徵中途或新家
轉PO..
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54744
發表於: 2009-01-07, 16:46 文章主題: [代貼] 繁殖場很多隻『西施』與『博美』渴求重生的機會(誠徵中途或新家)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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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認識之愛心媽媽通報有繁殖場有很多隻西施與博美願意送養。目前狗狗尚有固定餵食與施打預防針,急需可以讓他們暫時落腳的中途,幫助他們尋找新家。
目前由愛心媽媽個人帶出送醫結紮、洗牙與施打晶片。誠徵能夠中途、自費負擔後續醫療費用,以及送養事宜的愛心朋友。
狗狗目前狀況不佳,膽小害怕驚恐,外觀也需要整理才能恢復可愛模樣。
所有狗狗結紮會完成結紮、洗牙與施打晶片才會送出,狗販或有心人士勿擾!
詳細資料與相片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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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程序如下:(如有變更會立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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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只幫忙代貼,細節愛心媽媽會與您聯繫。
(1) 來信提供願意中途品種、性別、年紀與數量(請下載另存以下名單統計表,填好後回傳給我,謝謝! )目前規劃是女生優先,讓他們早日脫離不斷繁殖的命運
(2) 愛心媽媽帶出狗狗送醫進行結紮、洗牙與施打晶片
(3) 等候約一週時間讓狗狗休養
(3) 至指定醫院帶狗
(4) 中途帶回照顧與送養
(5) 回報送養文連結以通知有興趣認養民眾
備註:不限定年齡、健康狀況,願意給老狗機會的中途朋友亦歡迎指定。
中途名單統計表:
http://cid-ed135d9a68ad7130.skyd ... /200-dog-foster.xls
聯絡資料
陳小姐 0939-112-051
電子郵件
kjycc@yahoo.com
MSN:
kjycc@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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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程序如下:(如有變更會立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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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寫信到
kjycc@yahoo.com
提供自我介紹與想認養犬種(指定要幼犬者勿擾),並留下詳細聯絡資料
(2) 等待狗狗陸續帶出,經過中途照顧與重新教育適應家庭生活(時間不確定,請耐心等候)
(3) 彙整送養文連結後統一通知欲認養狗狗家庭
(4) 收到通知後,自行與各中途聯繫看狗事宜
認養條件:(請確認同意以下條件並願意簽寫認養切結書再來信喔!)
認養人需同意以下條件,並簽署認養切結書:
1. 經濟獨立且有穩定收入,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認養前,已取得房東、同住家人或室友的同意。
3. 依法辦理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如搬家或連絡電話變更,務必向各獸醫院辦理資料變更)
4. 不因結婚、生小孩、求學、換工作與搬家等理由棄養認養之動物。5. 主動學習所認養之寵物的相關醫療知識,熟悉可能或易得之疾病,了解症狀與向醫生求助之時機。
6. 主動學習正確教育寵物之正確方式,不用打罵、威嚇方式教育認養之動物。
7. 不鐵齒,每年幫牠施打預防針(八合一)、狂犬病疫苗、定期驅蟲及進行健康檢查。
8. 不鐵齒,每月幫牠預防心絲蟲、跳蚤與壁蝨(可服用犬新寶肉塊預防心絲蟲並搭配蚤不到/益百分;或單獨使用寵愛滴劑。即使住在室內的寵物,亦有可能因為蚊蟲叮咬感染心絲蟲)
9. 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提供適當食物、乾淨飲水、適當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籠或栓綁在狹小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10.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11. 當個負責的主人,防止認養之動物因教育不當或未適當照管,以致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如:未撿拾認養之動物排泄物,或未使用牽繩,造成認養之動物與其他動物打架導致受傷,或危害他人安全)。
12. 當個負責的主人,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攜帶寵物出門務必使用牽繩或提籠(再乖巧的寵物也可能因為煞車、喇叭、鞭炮、雷聲、受到驚嚇或新鮮事物逃跑或走失)。
13.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需立即通知送養人,並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14.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需立即通知送養人,並依法辦理。
15. 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
16. 同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7. 同意不定期透過電子郵件(含近照)或透過電話提供所認養之動物近況。18. 同意負擔認養動物之檢驗、預防針、結紮、晶片登記及必要之醫療費用。19. 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20.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有意願認養的朋友,來電前,請先來信告知目前經濟狀況、家中成員、養狗狗的經驗、想認養這隻狗狗的緣由,以及未來生活環境,方便送養人篩選。來信請寄
kjycc@yahoo.com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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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不是寵物,是家人,是一輩子的責任。
讓我們以身作則,影響下一代,以認養取代購買。
豆豆與努比的媽 在 2009-01-10, 23:09 作了第 26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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