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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管制] JESSE周凡尊.請你立即撤下我家的小貓照

你可能誤會了

我的貓咪 都是我自己拍的 相機都可查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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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囉

那二隻曼赤肯 是在我家拍的  一隻小3花妹 在台中全國醫院 看過病 死於感冒引發的肺炎

另一隻全白色曼赤肯 有幾張是在我房間躺在我大腿上拍的.還有便利商店.

有些照片是在我朋友的寵物餐聽拍的.所以你可能看錯了

那另外曼赤肯貓 都在我家喔 太可愛我捨不得賣!我是可以拍幾張純白曼赤肯長大後的照片給你

反正拍攝地點都在我家這就是沒法複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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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你的挑戰

引用:
原文由 Nenem 於 2014-7-7 00:23 發表
期限已到
你的戶籍地在彰化市吧!?
我沒去過彰化地檢署打過卡....
這回可以去蓋個旅遊戳章了.....
以經和你解釋過很詳細了!我這邊証據都有是不怕你誣陷的
只是不明白看照片都知道是在我家拍的你還硬要說你的貓?

看照片吧!我不介意在露大腿拍我家小白的照給法官看^^

附加檔案

2014-04-04-23-56-06 - 複製.jpg (67.39 KB)

2014-7-7 09:38

2014-04-04-23-56-06 - 複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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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Nenem 於 2014-7-8 01:06 發表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1&theater

很多貓友的解讀是

~我家有二隻這樣子的小貓. 其中這小貓是我向貓奴姐姐買的

他賣 ...
原來你說的是這張  還以為你是說我照片是拿你家的貓去拍的..以經徹掉了..
原本是說明 我家也有像貓姐的純白曼赤肯
現在還在我家 因為我不捨不得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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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誤會

引用:
原文由 Nenem 於 2014-7-8 12:07 發表


早上去地檢署...剛回來....
你還有臉到我的臉書亂啊!
我告你別條.....  ^^
去FB是說明怎件事是誤會 沒別的意思
當貓姐你致電給我說用你家的貓照片 聽的我一頭霧水
這張分享是好幾個月前在FB頁面已經快墊底了
我一直以為是我儲存的照片有和你家的一樣
於今天看到 貓姐你有PO出網址我才知道是這張分享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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