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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騙] 會員nairen在中型犬2500認養區PO文送養邊境牧羊犬

回nairen

就算是網路上
若交易條件(價格)與方法都已經載明的話
有滿足民法要約之條件喔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網路交易的貼文是默示的一種

第 154 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若您於認養貼文中有預先保留您選擇認養主人的條件
才可以因為認養主人的環境或個性等為由拒絕

若只是您單方面提高價格  希望10000元才出讓狗狗
那是您單方面不履行契約  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喔

給你們雙方參考吧
賣方貼文已經修改過  有些東西也無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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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淺見
非法律專業人士有誤還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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