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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同學疑似虐死兔子 不知道該怎辦

同學疑似虐死兔子 不知道該怎辦

這幾天看見臉書上同學的PO文 感覺疑似虐死了他們養的兩隻兔子

一支黑色一支白色的 他們餵他們喝酒 然後不給他們吃東西

重點是讓我覺得噁心與不忍得是 他們是以一種嘲弄嘲笑的方式 對待他們的動物

甚至看待他們的死亡已玩笑的心態

都已經是大學生了

這不是幼稚 或是不懂事了吧?

這更像是變態 甚至讓人感到憤怒

而且各人感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很可怕!!!!!!!!!!!!!!!!!

還嫌他屍體臭?

不完死他他會臭嗎?

重點是吳※※先生 跟利※※先生 以玩笑的心態在面對這樣的生命...

看的不禁讓人難過 加上本人還有朋友也有養兔子的經驗 甚至我同學還紅了眼眶說:怎麼那麼慘忍

之後更令人憤怒跟感覺到不能忽視的事情是 他們還是『法律系』的學生!!!!!!!!!!!!!!!!!!

這更是讓人忍無可忍

一般人或許可能只是可惡

但是當我看到他們科系 我就覺得我有義務跟大家討論看看 這到底要忽視 還是如何?

社會上很多恐龍法官 可惡的律師 再做很多喪盡天良的事情

當然也有好的

但是壞的呢?

當一個律師或是法官 或任何執法人員

對待生命是一種近乎嘲弄的方式 去冷漠 去嘻笑

我真的不敢想像 這實在令我感到無比恐怖與噁心

他們如果繼續保持這樣的心態 那下一次呢? 是可憐的兔子 還是誰?

讀了那麼多書 用了許多的社會資源

卻換來了對生命的嘲弄?

當初養他 現在就這樣對待他嗎?

不給他吃飼料 隨便餵食牧草?

看待他的死亡 是哈哈笑著 把他丟來丟去 嫌他屍體臭? 然後為他啤酒?

他們第一個發文 是6月6號 現在才幾號? 今天6月18而已......

我當然知道這可能不能代表什麼 我也對法律不是很清楚 畢竟我對法律不了解

今天就算檢舉了 他們也可能說一句 我發文是玩笑的 兔子是因為沒經驗養死的 我不懂事.....

但我覺得 我今天想討論的事情是

我們真的拿這些人 假設 我是說假設這些大學生真的有虐死動物嫌疑 我們真的拿他們沒辦法嗎?

就只能看著他們去玩弄生命 然後考上律師 當上未來執法人員?

我真的感到灰心

再者 我想拜託大家 我今天是真的真的很難過 跟痛心疾首 如果你還沒養兔子 正想養兔子 或任何寵物時 請你三思 他們也是會痛會癢的生命

每一個生命都是有價值得

你真的決定 確定你要認養他們了嗎?

你決定付出你的愛跟關心了嗎?

還有 拜託各為養動物的人

不要對待生命用玩弄的角度好嗎?

今天真是感到痛心跟悲傷!!!!!!!!

感覺自己好無能為力

當玩弄生命 真的發生在自己周遭 你才明白這世界好像並不是真的那麼美好

有些血淋淋是真實的!!!

我覺得無論他們有沒有虐待動物

他們的笑容 那些哈哈嘻笑

都讓人無比寒心...........

我因為跟他們同校 不想毀謗自己的學校 所以就不放他們臉書連結上來了 只放他們給兔子辦的帳號 用那個死後被嘲弄得可憐兔子圖片辦的帳號上來



[url]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075603574[/url]

還有我的截圖....

我辦了另一個帳號 放從他們對話留言中 我結圖的照片 我放在這個帳號的相簿....

[url]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375680925981055.1073741824.100006174813150&type=3&uploaded=8#!/profile.php?id=100006174813150[/url]

就這樣吧....

心寒.............

[[i] 本文最後由 cl3fu0m4 於 2013-6-22 02:57 編輯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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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通報給動保處啦
順帶這些貼文一併附帶上去
到時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就會上新聞哭訴著說:『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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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版主您好
我是中興法律當事人的學姐
我理解您對兔子事件的憤慨
但是可不可以請您放下偏執的想法專斷的認定是他們的錯呢?

我今天回文目的不是為了護航
只是再看遍PTT各版以及您的文後
我對所謂的大學生很失望
我們系上一些學長姐學弟妹發言並非為他們護航或說甚麼
沒錯 他們今天玩笑開的太過分了
但是我們系上的人回文目的只是希望您不要牽扯整個法律系
就像你文中也有提到
中興法律有很多有正義感的好人
但是你的文被到處亂轉 引發關注
這對我們系上的聲譽是不小的傷害
我不是說他們沒做錯事
但是因為這樣 您的發言讓大家對我們中興法律系感到輕蔑
我不認為這是多成熟大學生會有的發言和行為
同時也讓我們系上對您的行為因此受傷

當然 念法律系這件事 社會理所當然對我們的期望比別人更高
犯錯會特別以放大鏡檢視
但是我感到憤憤不平的是
假設今天你一個同學跟她未滿18歲的女朋友發生關係
被社會指責"啊!念XX系的竟然誘拐未成年少女"
從此社會看待你們整個系每個人都當是迷姦未成年少女的強姦犯
你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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