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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買到病犬1週亡 女子獲賠新狗 --轉貼

買到病犬1週亡 女子獲賠新狗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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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2年9月29日 下午7:16.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9日電)新北市一名女子從網路購買迷你杜賓犬,
不料才寄到家就生病,送醫後仍不治,女子憤而向消保官申訴,並獲業者再賠一隻狗。

消費者保護官蕭光展指出,買主是一名年約20歲的女子,
日前透過網路向彰化某狗園,以新台幣6000元購買一隻迷你杜賓犬,不料,
狗狗運送到新北市後卻發生軟便及嘔吐現象。

女子雖將狗狗送請獸醫診治,經住院醫療1週後,花了逾6000元醫藥費,
狗狗仍因病不治,於是憤而向消保官申訴,要求業者賠償醫藥費及購買價金。

蕭光展指出,經邀請申訴人及業者協商,業者主張交付犬隻健康正常且已打二合一疫苗,
但申訴女子認為狗狗一送來就已生病,主張業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他指出,在法律認知上,寵物仍具「物」的概念,業者須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若重大而無法補正瑕疵,消費者可主張解約退費並請求損害賠償。

他表示,經協調後,業者同意返還價金,但由於申訴女子仍想要再養一隻狗,
為避免犬隻運送過程中可能存在變數,業者讓女子到狗園挑選,以避免爭議。

蕭光展表示,民眾想飼養寵物,應要求業者出示銷售寵物許可執照,
提供寵物經獸醫診斷開立健康證明文件及血統證明文件、疫苗施打紀錄等資料,
除可保護寵物健康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也可遏止不良業者不擇手段銷售寵物的劣質行徑。1010929


消費者別忽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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