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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喵喵叫的魚」,向「貓奴姐姐」道歉公開信

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02:41 發表
拉滴賽  告的那個IP位址的網路登記人更慘

3條刑事罪...   有夠精采的.....

若能易科罰金    也會有前科了....

"喵喵叫的魚"  你真是功德無量耶!!!
......  
喵喵叫的魚出來認了  
拉滴賽  告的IP位址的網路登記人就是無辜的第三者


既是無辜又怎會有罪有前科?
你們會不會太扯?要唬人也不是這樣唬的

現在是怎樣?會亂扯罪名亂告一通的人就比較厲害是不是?

告人是要贏才有用  
會贏  只告一個字  或只告一條罪名就會贏
不會贏  告千百個罪名  告千百個字也不會贏

喵喵叫的魚都出來發道歉文了
道歉文當依據  
訴訟真輸了  喵喵叫的魚刑度也不會很重
攪不好還會緩起訴  連罰錢都不用

攪不懂  你們還這樣唬喵喵叫的魚是有甚麼好得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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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14:28 發表


呵~ 版面上說的是不是場面話????



"喵喵叫的魚" 若沒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網路登記人  就必須為  這些言論負責!

"拉滴賽" 的案子還在偵查隊躺著....  誰曉得網路登記人是誰啊??? 拜託~

..
我聽你在瞎扯   誰說網路登記人必需為該IP所有發言負責?
那網咖  一IP千百人用  網咖老板就要全扛嗎?

利益歸於被告  只要無法百分百確認被告有罪  
被告就是無罪的   所以  用同一IP的千百人含老板都是無罪的
因不能以(推測)做為裁判依據
這些都是法所明文

甚麼叫事實真相?  

事實真相是
喵喵叫的魚  要嗆人被抓到把柄  被告活該  
活該歸活該  但喵喵叫的魚法律素養不夠  
喵喵叫的魚  要真懂一點  根本就不用怕

在我看來  不過是裝懂的唬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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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蘇西姊姊 於 2012/5/30 20:21 發表


那個jui8281971,對幫主說話要客氣點,沒看到我們毒舌幫人多勢眾嗎?  
客氣?

你在對我講我講嗎?

你要不要打聽一下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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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拉滴塞 於 2012/6/2 01:35 發表
你挺行的嘛 這麼懂得鑽法律漏洞 怎麼當初你沒教那隻魚"不懂浮動IP為何會查到的是一個不同的地址和陌生的人 有無辜網路登記人會受牽連"呢?
"喵喵叫的魚都出來發道歉文了 有道歉文當依據"
真是笑鼠偶了 發此篇文章有 ...
你在對我講是不是?

你要不要去問一下你們幫主我是誰?

拉滴塞?  不然你也經常對我拉滴塞一下

你要是還能  拉的出來   我就幫你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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