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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不解~''~ 飛格賣貓的賣家為什麼大部分都不PO價格呢?

不解~''~ 飛格賣貓的賣家為什麼大部分都不PO價格呢?

如題...

PO出價格不好嗎= =

誰比誰便宜又如何...??

純粹只是覺得很怪...
這裡有許多狗狗貓貓等著好主人>>http://tw.myblog.yahoo.com/animal959595/article?mid=422&prev=425&next=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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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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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1....價格嚇死人
2....同行比價 ←傳私訊不一樣可以知道
3....這樣只可以讓版面熱鬧,有人氣

沒啦....聽說 好像有關 法律的問題吧 !
要有許可的字號,好像才能是專業的販賣吧!!!

我就想問了...如何才能有許可字號呢??
之前看YAHOO 新聞....好像會開罰ㄟ?!
阿知...

學我啦...培養一堆愛貓的朋友←沒養貓的喔!!!
送貓給他們...他們滿滿的愛,就是給我最好的"價格"!對貓最好,會比給我10萬8萬來的重要

貓咪: 媽..你少裝了啦...10萬8萬耶....你夠了唄!!
5K~10K你就心頭癢癢了好嗎??少裝清高了
娜媽 :  ㄜ......噓....貓咪們別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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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規定不能PO出寵物買賣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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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pop9612 於 2008-9-3 09:57 發表
如題...

PO出價格不好嗎= =

誰比誰便宜又如何...??

純粹只是覺得很怪...
當然不是好不好這麼單純的說法而已阿~

就有規定說沒有買賣營業利相關證明是不能買賣滴~會開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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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

是這樣阿.....

點頭如搗蒜~
這裡有許多狗狗貓貓等著好主人>>http://tw.myblog.yahoo.com/animal959595/article?mid=422&prev=425&next=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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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賣狗要執照, 賣貓不用
2. "就有規定說沒有買賣營業利相關證明是不能買賣滴~會開罰囉"...沒這規定吧..., 若有請列法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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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PO太高..沒人問津...PO太低...對不起自己!!
寵物都要有執照喔!!.........沒有是罰5-25萬罰款!!
根據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ㄧ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 本文最後由 1912345 於 2008-9-5 05:48 編輯 ]
愛牠,並不一定要擁有,養牠請鍾愛牠一生,任何因素都不離棄牠!!
最喜歡~長腸.巴哥.布偶貓~~~~請愛護動物~~~~
莫名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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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 那個"特定寵物"我看過解釋文, 是指汪汪不是喵喵
賣喵喵不用執照的
有空找到相關的資料, 我再貼上來...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咪 於 2008-9-5 12: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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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

引用:
原文由 喵喵咪 於 2008-9-5 12:12 發表
不對, 那個"特定寵物"我看過解釋文, 是指汪汪不是喵喵
賣喵喵不用執照的
有空找到相關的資料, 我再貼上來...
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
(轉載)沒寵物業許可證 賣狗挨罰【97-05-2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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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光隆/台南報導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查獲數件網路無照販狗案件,受罰的李姓大學生問說,在網站裡也有人賣貓、兔和鳥,為什麼只罰賣狗的。
台南動物防疫所長李朝全說,根據農委會的公告規定販狗必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販賣其他寵物是屬商品,不在取締之列

李朝全說,連3天來取締3件在台灣寵物王、寵寵微積等網站無照販狗,其中劉姓女大學生在奇摩網代售衣服、飾品外,並成立寵物家族販狗;黃姓市民所養的博美犬生產後,將幼犬上網拍賣;李姓大學生在網路上販售巴哥犬,都被處以5萬元罰款。

劉姓女大學生說,她在網路代售商品賺取佣金只是為了繳學費,卻被罰了5萬元,她還得打工1年才能付清。

李朝全說,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農委會只公告狗為應辦理登記的寵物,因此只能取締無照販狗。

李朝全表示,業者賣狗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才能營業,至於賣貓、兔只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可



---以上,疑問來了,最後一句,"賣貓、兔只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可",


就台灣來講,
有營利行為沒有申報-違法

超過20萬沒有開發票-違法

照這樣的邏輯,沒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可以賣貓嗎??

答案應該是:有人檢舉就不可以賣;沒有人檢舉就可以賣   ~~很多都是這樣,好像跟違建一樣。

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的人可以寧可選擇不寫上價錢,或許也是低調的作法(藉以表示沒有營利行為),不被檢舉沒事,被檢舉就有可能因為被蒐證到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受罰吧~~










剛剛回錯地方~="=

[ 本文最後由 M03161 於 2008-9-5 13: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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