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員
- 文章
- 205
- 最後登入
- 2014-5-9
|
11樓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13-6-1 14:17 顯示全部文章
不要講的自己很懂似的,詐欺罪成不成立,也不是你在判的,檢察官要不要起訴一個人,完全是自由心證,詐欺別人以後表明要處理又怎樣,詐欺行為已經發生,就可以提告,對方反告更好,你懂不懂什麼叫作「纏訟」?會咬人的狗不可怕,可怕的是那種咬住打死不放的,你要不要試試…纏訟多年的感覺,看誰活的比較久!引用:原文由 高雄加菲貓 於 2013-6-1 14:06 發表
另外詐欺罪...有主觀及客觀之成立要件.......祇要賣方有表明及表達過要處理買賣糾紛之意願後.....要構成詐欺罪之主、客觀成立要件....很難.....話點到這裡....不要到時又被反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