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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同學疑似虐死兔子 不知道該怎辦 [列印本頁]

作者: cl3fu0m4    時間: 2013-6-18 22:59     標題: 同學疑似虐死兔子 不知道該怎辦

這幾天看見臉書上同學的PO文 感覺疑似虐死了他們養的兩隻兔子

一支黑色一支白色的 他們餵他們喝酒 然後不給他們吃東西

重點是讓我覺得噁心與不忍得是 他們是以一種嘲弄嘲笑的方式 對待他們的動物

甚至看待他們的死亡已玩笑的心態

都已經是大學生了

這不是幼稚 或是不懂事了吧?

這更像是變態 甚至讓人感到憤怒

而且各人感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很可怕!!!!!!!!!!!!!!!!!

還嫌他屍體臭?

不完死他他會臭嗎?

重點是吳※※先生 跟利※※先生 以玩笑的心態在面對這樣的生命...

看的不禁讓人難過 加上本人還有朋友也有養兔子的經驗 甚至我同學還紅了眼眶說:怎麼那麼慘忍

之後更令人憤怒跟感覺到不能忽視的事情是 他們還是『法律系』的學生!!!!!!!!!!!!!!!!!!

這更是讓人忍無可忍

一般人或許可能只是可惡

但是當我看到他們科系 我就覺得我有義務跟大家討論看看 這到底要忽視 還是如何?

社會上很多恐龍法官 可惡的律師 再做很多喪盡天良的事情

當然也有好的

但是壞的呢?

當一個律師或是法官 或任何執法人員

對待生命是一種近乎嘲弄的方式 去冷漠 去嘻笑

我真的不敢想像 這實在令我感到無比恐怖與噁心

他們如果繼續保持這樣的心態 那下一次呢? 是可憐的兔子 還是誰?

讀了那麼多書 用了許多的社會資源

卻換來了對生命的嘲弄?

當初養他 現在就這樣對待他嗎?

不給他吃飼料 隨便餵食牧草?

看待他的死亡 是哈哈笑著 把他丟來丟去 嫌他屍體臭? 然後為他啤酒?

他們第一個發文 是6月6號 現在才幾號? 今天6月18而已......

我當然知道這可能不能代表什麼 我也對法律不是很清楚 畢竟我對法律不了解

今天就算檢舉了 他們也可能說一句 我發文是玩笑的 兔子是因為沒經驗養死的 我不懂事.....

但我覺得 我今天想討論的事情是

我們真的拿這些人 假設 我是說假設這些大學生真的有虐死動物嫌疑 我們真的拿他們沒辦法嗎?

就只能看著他們去玩弄生命 然後考上律師 當上未來執法人員?

我真的感到灰心

再者 我想拜託大家 我今天是真的真的很難過 跟痛心疾首 如果你還沒養兔子 正想養兔子 或任何寵物時 請你三思 他們也是會痛會癢的生命

每一個生命都是有價值得

你真的決定 確定你要認養他們了嗎?

你決定付出你的愛跟關心了嗎?

還有 拜託各為養動物的人

不要對待生命用玩弄的角度好嗎?

今天真是感到痛心跟悲傷!!!!!!!!

感覺自己好無能為力

當玩弄生命 真的發生在自己周遭 你才明白這世界好像並不是真的那麼美好

有些血淋淋是真實的!!!

我覺得無論他們有沒有虐待動物

他們的笑容 那些哈哈嘻笑

都讓人無比寒心...........

我因為跟他們同校 不想毀謗自己的學校 所以就不放他們臉書連結上來了 只放他們給兔子辦的帳號 用那個死後被嘲弄得可憐兔子圖片辦的帳號上來



[url]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075603574[/url]

還有我的截圖....

我辦了另一個帳號 放從他們對話留言中 我結圖的照片 我放在這個帳號的相簿....

[url]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375680925981055.1073741824.100006174813150&type=3&uploaded=8#!/profile.php?id=100006174813150[/url]

就這樣吧....

心寒.............

[[i] 本文最後由 cl3fu0m4 於 2013-6-22 02:57 編輯 [/i]]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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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0 13:39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0 15:34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0 16:04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0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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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0 19:28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joeho9    時間: 2013-6-21 01:18

直接通報給動保處啦
順帶這些貼文一併附帶上去
到時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就會上新聞哭訴著說:『我錯了』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1 04:48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admiranda    時間: 2013-6-21 13:49     標題: 版主您好

版主您好
我是中興法律當事人的學姐
我理解您對兔子事件的憤慨
但是可不可以請您放下偏執的想法專斷的認定是他們的錯呢?

我今天回文目的不是為了護航
只是再看遍PTT各版以及您的文後
我對所謂的大學生很失望
我們系上一些學長姐學弟妹發言並非為他們護航或說甚麼
沒錯 他們今天玩笑開的太過分了
但是我們系上的人回文目的只是希望您不要牽扯整個法律系
就像你文中也有提到
中興法律有很多有正義感的好人
但是你的文被到處亂轉 引發關注
這對我們系上的聲譽是不小的傷害
我不是說他們沒做錯事
但是因為這樣 您的發言讓大家對我們中興法律系感到輕蔑
我不認為這是多成熟大學生會有的發言和行為
同時也讓我們系上對您的行為因此受傷

當然 念法律系這件事 社會理所當然對我們的期望比別人更高
犯錯會特別以放大鏡檢視
但是我感到憤憤不平的是
假設今天你一個同學跟她未滿18歲的女朋友發生關係
被社會指責"啊!念XX系的竟然誘拐未成年少女"
從此社會看待你們整個系每個人都當是迷姦未成年少女的強姦犯
你作何感想呢?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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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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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2 03:57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joeho9    時間: 2013-6-22 09:26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 ... F%E9%81%93%E6%AD%89

今天的蘋果日報新聞
又是2名有種幹壞事沒種自己出來承擔的屁孩
作者: joeho9    時間: 2013-6-22 09:41

引用:
原文由 admiranda 於 2013-6-21 13:49 發表
版主您好
我是中興法律當事人的學姐
我理解您對兔子事件的憤慨
但是可不可以請您放下偏執的想法專斷的認定是他們的錯呢?

我今天回文目的不是為了護航
只是再看遍PTT各版以及您的文後
我對所謂的大學生很失望
我們系 ...
按照妳這麼說
妳的兩位虐死兔子的學弟只是開玩笑開過頭?
妳能指望我們會信任可以把生命拿來開玩笑的人以後會當公正的『好』律師?
與其在這裡互航兼指責開版的版主說得有些過火
那麼妳們為何不先改正不尊重生命的惡習?
那麼妳們為何不先改正民間對於一些律師的壞印象壞觀感
妳們是就讀法律系的學生
比我們這些升斗小民還要瞭解懂得法律
國家的法律不是應該要保護廣大的善良老百姓嗎?!
可是為何常常看到律師們在保護有錢的該死的壞人呢?!
妳們想要我們對於妳們這些未來的律師改變印象
麻煩請妳們這些未來的律師做出改變
妳們想要索取某些事某些物請妳們事先付出
作者: wecandoit    時間: 2013-6-22 12:52     標題: 好多人有正義感很好

好多人好有正義感很好,
我也覺得嘲笑兔子這件事真的很過分,
不過希望您們能夠聽聽看我的想法,在閉上眼睛想一想。

我想網路上惡言相向、爆人家料的人,
也要想想,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愚蠢的做了一樣的事,
是可惡又過分,但你會用怎樣的心去面對他?
我不敢保證我會怎麼做,但至少我會希望責備他教育他的是我自己。如果是過分不可被原諒的事,我也會順從公理來處理。
今天嘲笑兔子真的很過份,只是這些孩子比起酒駕、殺人放火,其實還有被原諒並改善、甚至可以有學會未來好好對待生命的空間,
如果他們透過身邊的長輩了解這樣真的是錯的,是不是比被看不見的群眾謾罵、攻擊來的更容易有學習並改善的可能性?
這樣的條件下,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孩子暴露在陽光下任人宰割阿...
說真的人也是動物,只是特別的是人有情感,所以當做錯事想要悔改,卻無法被原諒的時候,
受到的傷害應該會比動物還深切吧...

也期待大家以後身邊真的有人犯下大錯都敢揭發,
然而不是用挑釁、謾罵、猜忌的話,
要真的站出來跟大家一起討論並想到妥善面對並解決的方法。
我想有些在這邊PO文的,包括原PO跟那位同學,
應該也是害怕自己表明身分會如同那兩位同學一般痛苦而成為眾矢之的吧~
只是有些事如果用客觀一點的角度看,
很多事會發生是個人與環境影響問題,這時我們該做的是什麼?
我想問題並不只出現在法律系,而是整個社會的教育。
我們在譴責的同時,是不是該想想我們該做的做出好的典範、是教育好我們的下一代?

兔兔真的很可憐,希望牠們RIP,也希望人們是打從心裏拿出愛,
關懷已發生或將發生的、跟這兩位同學一樣虐兔的心態,並影響修正他,才能真正改變這樣的事再發生。
如果我們傳給後代是嘲諷、辱罵、一報還一報的表象,那殺戮、虐待的事,
我想是會繼續發生下去的...
我言語間不足之處願神讓大家了解
祝祈國泰民安 風調雨順 願神祝福世人將心比心和平共處
哈雷路亞 阿門。

[ 本文最後由 wecandoit 於 2013-6-22 13:45 編輯 ]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2 19:00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wecandoit    時間: 2013-6-22 21:08     標題: 我想說的是...

貓奴姐..您的很多看法我認同,但是我的文章不只強調這一段,
還有很抱歉我打得沒有很清楚,我說的自己是包括長輩、學校、老師等,
能直接接觸並以非陌生人的立場教育兩位同學的人。
我看到網路上有些論壇的回覆,竟是要當事人切腹、要當事人砍斷四肢,
我想強調的是這並非正確的解決方法。
而且在這樣的條件下,如果恰巧傷害別人的是您的小動物或親友,
您是否也害怕讓他們曝光於群眾下,會因為群眾的一時氣憤而造成對他們身體甚至是生命的危害?
您應該也對台灣的法律體系沒什麼信心..老實說我也是,
所以我相信如果他們身體或生命真的因此受到傷害,加害人也只是3.5年的牢飯或者沒事,
然而他們卻學不到自己不該因為氣憤去傷害人,他們只知道殺人會被關。
就像兩位當事人一般,他們也許出自玩笑,卻沒有尊重其他生命。
因此我覺得讓他們受長時間的教化跟教育才真的是對的解決方法。

我想出現照片中對話的孩子也不是當事人,
頂多只是他們的言論不恰當,但行為人經新聞得知並非對話的兩人。
再者 圖片上的兩位同學敘述的是什麼事並無從得知,
而且這些對話非好友不能看見。(你可以試著點點看FB 我是看不到)
重要的是,這樣的態度怎麼產生的?
這也是現在教育的漏洞---新聞、螢光幕上的大人們習慣做了錯事先找藉口、不願面對,
然後事發之後,用的解決方法是抱怨跟報復以及逃避。
很多的家長讓孩子養寵物,但是根本沒有時間教育孩子們,怎樣正確去對待小動物。
學校的老師讓學生觀察動物,卻很少機會告訴學生,生命死亡當被尊重而不是被嘲笑。
我想談的是這件事應該被我們重視的是背後的教育問題,而這不是處罰、應報能解決的。
就像之前葉少酒駕事件、像之前高中生姦殺婦人事件、像之前有影片的虐狗虐貓事件(如女孩無知綁狗腳卻導致截肢還要將他送養),
我們看到的是什麼? 是年輕人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我們才發現孩子在讀書之餘,
竟對尊重生命的意識如此淡薄、對自己的談吐如此無知。

回到這件事,
這幾個孩子私底下不知道有沒有繼續這樣做,
但至少新聞、系、學校,寬一點至個人,都已經有透過很多管道表示道歉。
現在繼續追究,是換不會這兩條寶貴的性命的。
這件事實中,嘲笑是事實,讓兔子喝到酒是事實,
然而網友說吃到報紙、不當餵食部分,看完新聞後,
兔子吃飼料,也吃牧草,這部分是合理的,似乎不像有些網友說的讓他餓肚子,
或者有更多恐怖的虐待情形(像前面的綁腳...像之前有人用機車把狗拖在地上拖行...)。
只是這兩隻兔子真的很可憐,牠們還沒被正確的對待,
就很快地上天堂去了...

再來看看這兩個當事人目前的狀態...
從各新聞社的新聞來看,這兩個孩子被同儕訓話過、被系上約談教化過、
被學校帶去強迫接受課程等悔改教育。
以第一次犯錯,(而且這事件中虐兔的事實除了喝酒部分好像沒有其他的)
我覺得如果他們再犯,或已經把態度擴大到事、人,那當然是不可饒恕的,
可是在經過學校的輔導再次道歉後到目前為止,已經沒看到這些同學逾矩、氣憤的言論。

心態能不能改變,還要透過教育,就像前面有板友說到,這種心態不是短時間內可以改變的,
所以才需要給他們時間跟空間去改變阿!
如果硬是要他們做什麼來彌補這兩條生命,難不成真的要死了才算悔改?

雖然我在社會上也總是看到惡的,但我寧願相信透過這次的事件能讓學校真的去落實尊重生命的教育,
重要的是事前的教育,而不是著重在事後的懲罰。
就這些點,我希望他們能夠得到空間以及悔改的機會。

我相信您是很愛貓的人士,
也相信您有正確的照顧小動物的知識跟常識,如果您願意教育並分享這樣的能力跟經驗,
我想社會會更美好,虐待動物的、以及像上述無知的對待動物事件也會更少出現。

願神祝福不要再發生虐待事件,無論對人、對事或者對待任何生命,阿門。

[ 本文最後由 wecandoit 於 2013-6-22 21:36 編輯 ]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3 00:49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3 00:55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3 01:14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3 01:39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3 06:26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佐馬    時間: 2013-6-23 08:21

嗯~~你說...他們今天玩笑開的太過分了
這已不是玩笑能解釋的了...你自己想想吧!!
看待他的死亡 是哈哈笑著 把他丟來丟去 嫌他屍體臭?<<這能用玩笑帶過??

你今天回文目的感覺就是為了護航
不然你也不會說...但是我們系上的人回文目的只是希望您不要牽扯整個法律系
這對我們系上的聲譽是不小的傷害...您的發言讓大家對我們中興法律系感到輕蔑

他們是修中興法律系沒錯吧!!
大家氣憤的是...他們讀這科系怎會如此的行為和發言
不希望牽扯整個法律系...你們不是更應該叫當事人出面誠心誠意好好道歉才是
你們反到沒這麼做~~確是指責網友們發言的不對

你會以假設來問發言的網友們
但是我感到憤憤不平的是
假設今天你一個同學跟她未滿18歲的女朋友發生關係
被社會指責"啊!念XX系的竟然誘拐未成年少女"
從此社會看待你們整個系每個人都當是迷姦未成年少女的強姦犯
你作何感想呢?

那我反問你
假設今天兔子換作是你的親人
被這樣對待
那你作何感想...也是玩笑開的太過份囉????????????
你會慈悲為懷...的原諒他們
並說一些評論他們的網友不對...並不希望網友再做評論????
那一些綁票後撕票的歹徒跟一些虐童的家長和性侵自己兒女的家長
也像你所講的~~玩笑開的太過份囉!!

再講你怎麼不去怪當事人愛出風頭
做了這事...還神氣的發佈到網站上
讓人得知~~不然這些網友們也不會知道這些事
也不會有人會那麼無聊專門四處挖人私事出來講~~不是嗎?
今天...他們自認有錯
就不會發佈到網站上...炫耀給大家知道
也不會有這些後續問題發生

有些事第一次犯還可原諒
但也些是第一次犯...會讓人很難原諒

自己想想吧!!
引用:
原文由 wecandoit 於 2013-6-22 21:08 發表
貓奴姐..您的很多看法我認同,但是我的文章不只強調這一段,
還有很抱歉我打得沒有很清楚,我說的自己是包括長輩、學校、老師等,
能直接接觸並以非陌生人的立場教育兩位同學的人。
我看到網路上有些論壇的回覆,竟是要當事人 ...
[ 本文最後由 佐馬 於 2013-6-23 08:24 編輯 ]
作者: wecandoit    時間: 2013-6-23 11:20

大大你回應錯人了...您說的內容不是我說的...
您回應到我的了~
就我個人認為這件事並不能無條件平息,我也不是以法律系立場出發的人唷...,
我認為做錯事就該有一定的處分,
今天新聞、學校等等的聲明內,都有提到學生們收到訓誡、並且被迫要接受一些輔導課程,
從論壇中也可以看到該校或該系的學生們對他們的譴責,
所以我覺得他們目前是有在接受懲罰中的狀態。

我的文章裡認為這不是只是玩笑了,是對於社會環境,我們給予的態度已經不足以讓孩子們自己懂得尊重生命了,
所以更需要以非純粹暴力式的應報方式來解決這件事(強迫式:強迫接受課程、訓誡,輔導式:系上好像有輔導學生,學校也有。)。
諸如此類的,透過適當的管道了解學生的想法與動機,再加以輔導,才能讓這種心態透過對他的輔導讓他轉變。
其實我很擔心的是很多網友過於衝動的留言,卻反而讓可能(我僅是說可能)有機會出來做善事、彌補、悔改的這些當事人(不止這單一事件),
因為可能陷於身心傷害,而更顯得沒有空間讓他們做這些事了。
以下這段並非我所說的~
"你今天回文目的感覺就是為了護航
不然你也不會說...但是我們系上的人回文目的只是希望您不要牽扯整個法律系
這對我們系上的聲譽是不小的傷害...您的發言讓大家對我們中興法律系感到輕蔑"
以下這段話是您說的:
"他們是修中興法律系沒錯吧!!
大家氣憤的是...他們讀這科系怎會如此的行為和發言
不希望牽扯整個法律系...你們不是更應該叫當事人出面誠心誠意好好道歉才是
你們反到沒這麼做~~確是指責網友們發言的不對"

我的文章沒有指責...網友發言發聲是對的,
我認為揭發這件事本身並沒有錯,但該尋求的不是應報,而是如何抑止這樣的態度繼續在青年學子間萌生。
但部分網友卻扭曲了應該有的方向...
貼給您部分網友在其他論壇上的留言給您參考:
wXXXX:選修生命教育課程 這哪門子負責方式 還是切腹吧              
jXXXXX:悔三洨意,先打斷四肢再說                                 
也許他們不會做,但這樣的想法卻讓人恐懼,也許部分來說也是讓輔導機關不願讓孩子們出面的原因。
是的,現在社會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連半夜走在路上的女孩,
都能因為朋友被女生欺負而隨機將人擄走,我想這樣的言行,一方面是這種暴力的價值觀竟然充斥在社會...讓人驚恐,
另一方面是這樣的言論有出來表示確實有人心裡想這樣做,使得這社會不安定性太高而處處充滿危機。
以下這段不是我說的~
"你會以假設來問發言的網友們
但是我感到憤憤不平的是
假設今天你一個同學跟她未滿18歲的女朋友發生關係
被社會指責"啊!念XX系的竟然誘拐未成年少女"
從此社會看待你們整個系每個人都當是迷姦未成年少女的強姦犯
你作何感想呢?"
這段是您說的:
"那我反問你
假設今天兔子換作是你的親人
被這樣對待
那你作何感想...也是玩笑開的太過份囉????????????
你會慈悲為懷...的原諒他們
並說一些評論他們的網友不對...並不希望網友再做評論????
那一些綁票後撕票的歹徒跟一些虐童的家長和性侵自己兒女的家長
也像你所講的~~玩笑開的太過份囉!!"


您說的很好!!!這件事做在人身上當然不可原諒!!!!!!!!!!!!!!!!!!!!
是我我也會希望把他揪出來,經過司法、透過嚴刑好好處置!!
然而,這兩位當事人面對的是兩隻可憐的小兔,盡管言談間戲謔的話太過火,
從FB與新聞來看,當事人事後有悔改的意思了,反而透過這兩隻小兔子讓他們了解尊重生命,也許曾更是避免這種事發生在人身上的可能性。
然後您說的這段:
"今天...他們自認有錯
就不會發佈到網站上...炫耀給大家知道
也不會有這些後續問題發生"
也許他們事前並不自覺這件事有這麼嚴重?如果您有閱畢我的文,會看到我對於這件事他們的無知也給予了批評。

然而事實我不知曉,而面對一切壓力,他們也承認有給動物沾到酒這點確實犯錯、無知,
我想這代表他們事後認為有錯了。
今天是對這兩隻可憐的兔天使,其實更讓人期許的是透過這件事件,他們能夠去影響同儕與社稷,這樣的行為之可恥與錯誤,
也希望透過這件事,能讓大家聯想並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好好對待小動物的觀念,
對動物的愛以及於對人的包容與尊重,才能讓強姦、虐待的情形減少,
這些息息相關的事,是需要更多人投入去發揮影響力才有用的。
如果孩子們被教育關懷、愛護、尊重生命,而不是面對像這種有虐待意思的行為,就必須要用輿論來虐待一樣是生命的他們..。
與其讓孩子們恐懼而退卻,不如告知他們怎麼樣才是正確的面對方式。

不過再來一次就不是可以被原諒的了。我心裡對自己這麼說,也希望大家能夠試著給他們機會。

希望兩隻兔天使也能在天上教育這兩位當事人,也讓大家學會要好好尊重小生命。
也許我文內有文意不足的部分,也懇求神、聖靈給予完全的補足,
以馬內利。阿門。
引用:
原文由 佐馬 於 2013-6-23 08:21 發表
嗯~~你說...他們今天玩笑開的太過分了
這已不是玩笑能解釋的了...你自己想想吧!!
看待他的死亡 是哈哈笑著 把他丟來丟去 嫌他屍體臭?
[ 本文最後由 wecandoit 於 2013-6-23 11:24 編輯 ]
作者: 佐馬    時間: 2013-6-23 15:35

嗯~~他們真的誠心誠意想悔改...而不是虛偽的歉意
大家會願意給予機會讓他們改過的~~這你可放心

貼給您部分網友在其他論壇上的留言給您參考:
wXXXX:選修生命教育課程 這哪門子負責方式 還是切腹吧              
jXXXXX:悔三洨意,先打斷四肢再說                                 
也許他們不會做,但這樣的想法卻讓人恐懼,也許部分來說也是讓輔導機關不願讓孩子們出面的原因

那部份網友打的...其實看看就好
我不知你怎麼看待的...但是...那些網友也只是說說...網友彼此回應的笑話
並不是真要當事人這樣做

今天...他們自認有錯
就不會發佈到網站上...炫耀給大家知道
也不會有這些後續問題發生"
也許他們事前並不自覺這件事有這麼嚴重?

這並不能以事前並不自覺這件事有這麼嚴重~~來看待
我想...像他們這樣把這種事...上傳到網站..炫耀
他們並不是第一人...之前就有好幾件類似的新聞了
像同學間的霸凌阿!!像之前有人虐貓....等
相關新聞事件並不少...那些新聞的社會評論怎樣...很清楚不是嗎?
不是每一件這種新聞...都引發社會與網友的氣憤和討伐嗎?
他們成年人了...不懂得以此為借鏡????

像師長對學生過份體罰...學生們會錄起來上傳
事後社會跟網路人士...就會發言...表示師長要為此事負責

這次那學生事件...就類似這樣的事件
這是無可避免的

事件能平息落幕...關鍵不在於你和我跟網友身上
關鍵在虐待兔子當事人身上

今天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上網一再的PO道歉
不管網友說的什麼...就是默默接受...一再道歉
讓大家感受到他們的悔意和誠意
這樣...才是平息事件的唯一途徑
要是網友說什麼...他們看了不平...對此回應
只會讓網友們覺得...他們沒悔意
只會讓事件越抄越熱
以上這段話你看的懂嗎?
我講的...你們不是更應該叫當事人出面誠心誠意好好道歉才是
那段話是這樣的意思
引用:
原文由 wecandoit 於 2013-6-23 11:20 發表
大大你回應錯人了...您說的內容不是我說的...
您回應到我的了~
就我個人認為這件事並不能無條件平息,我也不是以法律系立場出發的人唷...,
我認為做錯事就該有一定的處分,
今天新聞、學校等等的聲明內,都有提到學生們收到 ...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3 22:22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蜜蜜家族    時間: 2013-6-23 23:44

兔兔區真可憐..........唉....
當貓咪幸福多了




.埋伏了好幾天了........連個兔影子也沒看到........唉

引用:
原文由 youeve 於 2013-6-23 06:26 發表
這裡是兔兔討論區   不能賣兔兔...

ㄜ...


.....  ...


那  參熊一咧...   口以賣貓貓嗎???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4 02:10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5 17:12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renya1215    時間: 2013-6-25 18:24

引用:
原文由 wecandoit 於 2013-6-22 12:52 發表
好多人好有正義感很好,
我也覺得嘲笑兔子這件事真的很過分,
不過希望您們能夠聽聽看我的想法,在閉上眼睛想一想。

我想網路上惡言相向、爆人家料的人,
也要想想,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愚蠢的做了一樣的事,
是可惡又過分,但你會 ...
乎以惡小而為之 善小而不為

更別讓社會大眾已經有了法律人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印象更深刻 ~
不管今天這件事在當事人或周遭人眼中 是大是小 ~

錯就是錯 沒有什麼其他任何理由可以撇清 ~ 因為說在多 解釋在多 都只是藉口 ~
真心的認錯 是最單純最直接的做法 ~

以上是我想表達的~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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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nya1215    時間: 2013-6-25 18:31

引用:
原文由 youeve 於 2013-6-25 17:12 發表
剛剛聽到小朋友的對話.....


甲: 為什麼要尊敬岳父?  岳父是什麼呀!




乙: 笨蛋!   岳父是  岳飛的父親 ....   當然值得尊敬!!





ㄜ.....


... .........  .....   好冷........ ...
我才久沒來跟阿季你問安 你就這麼冷 ~
作者: 蜜蜜家族    時間: 2013-6-26 03:21

引用:
原文由 renya1215 於 2013-6-25 18:31 發表


我才久沒來跟阿季你問安 你就這麼冷 ~
偶躲在草叢裡等爬蟲類出來曬太陽.......等.粉久了都怪這幾天天氣不好 老是 下雨   閃電  外加

            單雷公

武功秘籍記載 欲練成蓋世神功  必先生飲蛇血 活吞蠍鞭

[ 本文最後由 蜜蜜家族 於 2013-6-26 03:37 編輯 ]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6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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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yan19940416    時間: 2013-6-26 20:51

貓姊加油   好久沒上來看 一看就看到戰況激烈的真的是有點刺激...
果然暑假到了...貓姊就不無聊了
作者: youeve    時間: 2013-6-26 22:13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ryan19940416    時間: 2013-6-26 23:31

引用:
原文由 youeve 於 2013-6-26 22:13 發表


虐兔事件自從上東森新聞後.....

點閱率就下降了.......



暑假   學生們都玩樂或打工去.......

這版  就更孤寂溜~!  





ㄚ你要北上唸書嗎? ...
對阿 我在努力考轉學考 不過是不同領域 所以要考的經濟學和會計完全沒讀過有點吃力
不過我會努力看看的
我報輔大和淡大
作者: 冷凍檸檬茶    時間: 2013-12-12 23:50

現在才看到這則討論版
兔兔好可憐.....
說實在的兔子不會說話
不會撒嬌 不代表他沒感覺
我之前養的兔子就很愛跟我撒嬌
都大學生了 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才對吧?
作者: ooo19989    時間: 2014-4-8 19:53

雖然現在才看到這篇文章
也從連結上點進去看過了
發現做錯事的人似乎根本沒有在反省!
對於一個真心想要養寵物的人來說
並不是 用我不知道這種爛回答 就可以掩蓋自己的錯誤
既然打算要養隻寵物
那就拜託請仔細地做好功課!
確認養兔子的禁止事項
所需要的時間可能比他們挑兔子的時間還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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