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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abysam520 於 2013-6-2 14:04 發表 你姐真的是書記官? 公然侮辱是看法官自由心證 敗訴不等於貓姐有污告 就像你我的事情 我要告你的證據就是這串文 是否成立由法官判決 在這裡面我並沒偽造證據 所以污告是不成立的 你是真想跟我玩看看嗎? 勸你先讓你姐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