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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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飛貓 於 2012-8-28 19:21 發表 上樓的性騷擾防治法,清清楚楚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所以轟死我也沒用......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原文由 小飛貓 於 2012-8-28 21:08 發表 再補充【真實者】;【甲君】偷竊【乙君】6瓶米酒、街坊盡知、但乙君沒報案提告、事隔超出法律追溯期後、【丙君】在網路上指責【甲君】偷竊、被甲君告上法院、【丙君】以街坊盡知之事實及【乙君】做證為由答辯之、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