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小均 於 2012-3-14 17:42 發表
前幾日本人向宜蘭縣羅東鎮丁先生(id 小嵐)購買一隻6-7公分大的歐洲陸龜
賣方說歐陸健康狀況良好價錢1100含運費隔天寄出
三月十二號 周一晚上 本人將金額匯出三月十三號 上午賣方由火車託運寄出 晚上8時 本人在彰化田 ...
大大您好
如果只有1100元,您認賠比較好,
因為打官司不管贏或輸,成本都是這個30倍以上,
不要以為打贏還可以把您打官司的成本要對方賠,
這是商業買賣,大不了對方賠1100元,但是您可能要一兩年後才會得到判決要求賣方還,
對方沒錢還沒辦法拿到,
但是官司的基本費用絕對是30倍以上,
還不包括您出庭的時間與路途成本,
如果要伸張正義,成本多少都不管,
那您可以去做,
不過買賣問題,即使您贏嘞,也只能索賠原價,
這跟誣告等是沒關係的,誣告勝訴可以要求賠訴訟成本等
但是買賣官司不太可能,
還有,舉證烏龜死亡日期,
這個驗屍的費用,絕對也是大於1100元,
這種成本無法在勝訴要回的,
還有,寄送中死亡第三責任的問題,
也會讓您頭大,這些都是問題
這是小弟的想法,非偏袒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