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popojuner 於 2012-1-3 08:50 發表
以我的資質呢,第一天就知道了
流連在網路世界本來就沒意義,話說的再猛再嗆又如何?
發言的也就固定幾個啊。
我就是好奇我何時向人討貓才又來說說而已,
多說無益啊。 ...
那麼有愛心。
去幫那些流浪動物吧!
妳這不是真正的愛心。
而是,自己愛養某種寵物的愛。
也可稱之為
個人喜好。
對於只想當伸手牌,或是拿著愛心旗幟揮舞。
而在貪便宜的人。
不是回的人就這幾個。
而是很多賣家們早就看清這種人,連回都懶得回了。
仔細想想是否做的,跟說的,不一致。
每個人都會陷入自己的思考盲點。
我也不例外。
而較讓人無法接受的。
或許就是,妳沒必要上來說賣方什麼話吧!
而妳所說的那些話,其實賣方已可以控告妳了。
畢竟原本就是一樁買賣,不是嗎?
本來自家與繁殖場,就很難去界定。
是要以什麼去界定?
標準在哪裡?
看過妳的那些文章,那位小姐在寵物店工作,所以就不是自家?
或許他只有養幾隻貓而已。
那如果是在咖啡店工作的,養幾隻貓,生出來,帶去咖啡店賣,就是自家?
而如果養20隻貓,在咖啡店賣,算是自家還是繁殖場?
而,如果以數量來做標準,那是養幾隻以上算繁殖場?
養幾隻算是自家?
所以,重點還是放在貓咪可不可愛,健不健康,價格有沒有在妳的預算內。
更何況,說真的,養2隻貓的,有些照顧貓咪,也只是放給她爛,隨便他生,那,這種人,是自家還是繁殖場?
而關於那位跟妳唇槍舌戰的大姐,我只能跟妳說,她個性就是那樣,看不慣,妳可以跟她繼續唇槍舌戰。
反正我也奈何不了她,她最近已經收斂了點了,可能有多起告人的官司再打吧!
或許妳也可以嘗試告她,她不差妳這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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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alfei 於 2012-1-3 17:1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