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8 17:34 發表
嗯! 那請你趕快告, 看是我被罰錢, 還是你得到污告被罰款!
假設我用肯定句而污辱到其他網友, 歡迎提告!
誣..不是..汙..還有
誰跟你說 用疑問句就不涉及刑法?
當然 你可對可受公評或可受議論之事提出質疑 但 非關公眾之事或屬於私德部份是不包含在內
而且 這只是妨害名譽罪之毀謗罪的但書條款
對於 公然侮辱罪的部份 只要言行逾越尺度 發言對主題或對於事實之澄清或解釋並無助益 純粹是主用以發洩情緒用以貶抑他人
公然侮辱罪還是成立 也就是說 罵人再加個? 一樣要受刑法約束
你說 你問過律師 是那個律師這種水準? 他真的有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