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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8 16:17 發表 經過律師朋友指點, 你已涉及毀謗名譽, 本人近日將對你提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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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ikanlinss 於 2011-5-18 16:59 發表 歡迎對我提告 我很想看看你能告我什麼? 告我說你嘴巴很臭? 這樣告的成算你厲害 好倒楣阿路人我都被波及了 阿嗚嗚 一堆人都對你提告了~~你還注意到我這個小角色 真的蠻榮幸的我! 你還是先處理好那 ...
原文由 adad6832 於 2011-5-18 16:50 發表 你不會連分局跟派出所都分不出來差別在哪裡吧
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8 17:05 發表 嗯~每個都處理, 一個都逃不掉!
原文由 mikanlinss 於 2011-5-18 17:06 發表 說真的你的律師朋友真的挺可愛~~ 證物室所有發言都不能更改~! 我說你嘴巴臭就是公然汙辱是嗎!~ 那就把這整篇500多篇留言COPY下來給法官看! 讓他評斷你嘴巴臭不臭!!!! 怪哉!我這個路人也被波及 ...
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8 17:08 發表 不要怕啦!趕公然侮辱, 就別怕! 我法院等你!!
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8 17:06 發表 你分的出來嗎? 那請你告訴我!
原文由 mikanlinss 於 2011-5-18 17:07 發表 歡迎你每個都處理!!! 讓我看看你有沒有真的那麼厲害!! 我說你嘴巴臭就可以讓你告我的話~~ 那前面被你回應過的人大概全部都可以告你了因為你說的更難聽!!! 加油 ...
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8 17:18 發表 我可沒侮辱人, 我說的都是疑問句! (賣家詐欺是事實我用肯定句) 而你們都是肯定句 愛喇低賽的人請看清楚標點符號! 別一個不小心就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