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6 03:56 發表 看你的發言我知道你很單純, 但是我告訴你 我肯定不會變成加害者,你不太懂法, 那個貓女更不懂, 你等著看結果 那個什麼貓女只會喇低賽, 你還被他騙? 旁邊看戲就好, 也不用勸他還錢, 我要讓他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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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hnson 於 2011-5-16 02:38 發表 我等你! 這回廢話沒連篇了? 這才乖, 挖秀秀! 下次回話記得簡單俐落 別再喇低賽, 廢話一堆!
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1-5-16 03:07 發表 歡迎各位到台北觀摩開庭... (台北或板橋或士林) 我請我這一方的黨羽們... 到士林夜市狂吃小吃... 貓奴姐全買單!!!.... ...
原文由 adad6832 於 2011-5-16 04:58 發表 到時我在哪開偵查庭再跟你說喔~
原文由 有福 於 2011-5-16 04:59 發表 昭告天下
原文由 adad6832 於 2011-5-16 05:02 發表 沒問題!!
原文由 有福 於 2011-5-16 05:08 發表 唬爛最可恥!不昭告....你對不起....看連續劇的觀眾......或你沒告...............
原文由 batthumbmoss 於 2011-5-16 04:07 發表 牛爸~ 可能麻煩你要 從第一篇看到最後了... 事情雖然錯綜複雜 但我可以很確定的跟你說 我錯 只錯在 小貓30天 賣出(基本上我認為這也不算真的做錯什麼) 但他當時也是接受才付訂金的 錢~ 他當天不來領貓 我就要還他了 是他死都不給我帳號 而且堅持要我退他兩倍差價 現在 我還是會還給他 只是 我會在法庭上在還給他 我可不想錢匯出去...又說沒拿到錢 叫我在匯一次 他的總總行為 言詞 我已經不會相信了 一切依法辦理 我覺得才是目前最好的辦法
原文由 adad6832 於 2011-5-16 04:55 發表 別急~我已經完成筆錄~需不需要秀三聯單給你看?~你快跟我見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