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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這樣的判決~~~您認為合理嗎?

這樣的判決~~~您認為合理嗎?

虐貓致死 博士生判6月[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cna//SIG=10o749hhp/*http://www.cna.com.tw/][/url] 更新日期:2010/10/05 18:3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5日電)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97年連續虐待3隻貓致死。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念龍僅涉及1件虐貓行為,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指出,李念龍於97年底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2隻貓,到手後將其帶回台大校園,加以虐待殘害,致貓隻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等傷害,其後更直接將貓丟棄在校園內;受傷小貓雖經民眾發現並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檢方偵訊時,李念龍坦承收養「國慶」及「琥珀」,但辯稱「國慶」在收養前就已受傷,帶回宿舍後便死亡;「琥珀」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後來就失去蹤跡,否認虐殺貓隻。

全案在北院審理時,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 1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將他殘害3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月。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李念龍虐死「國慶」及「琥珀」2隻貓,法官僅因虐死「妹妹」貓的罪名,判處李念龍6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9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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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最好不要被我遇見...一碰到我我一定整死他.....他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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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0953975766 於 2010-10-5 23:50 發表
哈羅 太子 貓姊 您們好 這麼簡單的問題 你們多答不出來和答錯 回學校去重修大清律法 在大清律法刑法篇 第一條 以下規定的條文全部寫好看的 第二條  有白銀輕判 沒白銀重判 ...
這好像是和珅低主意 當時國庫空虛....
歡迎喜歡法鬥的同好一起交流唷^^高市特寵業字第2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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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判6個月!ok啦!   已經很重了吧!     開車過失致死也只判6個月~一年!
若虐雞.鴨.魚........羊.牛.......蚊子.蟑螂....也是一條生命ㄝ!
不知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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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qqpl 於 2010-10-7 20:04 發表
虐貓判6個月!ok啦!   已經很重了吧!     開車過失致死也只判6個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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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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